湖北政采用新政策“托舉”中小企業
湖北政采用新政策“托舉”中小企業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聯合發文,出臺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多項新舉措,精準發力,“托舉”起中小企業,助其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這份《關于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 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進一步提高,其中,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40%以上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體系復雜、規模較大、中小企業無法承擔的項目,采購人應通過合理劃分采購包、允許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把安裝、運維、維修等后續服務交給中小企業承擔。
在價格扣除優惠方面,《通知》要求,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對小微企業中的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采購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內企業、采購產品獲得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以價格評審優惠幅度的上限給予評審優惠。《通知》還強調,具體價格評審優惠應在政府采購文件及公告中予以列示。
《通知》還提出,將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嵌入“湖北省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以及各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現在政府采購招標(采購)文件編制、招標(采購)公告、評審、結果公告全過程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其中,工程建設項目示范文本中應增加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價格評審優惠、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內容。
此外,《通知》強調,采購人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在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中,積極運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疊加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發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將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密切跟蹤督促政策實施情況,對政策落實不力、效果不實、執行緩慢的地方和單位,將采取約談、書面提醒、現場督辦、通報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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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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