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范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寧夏規范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本報訊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對外透露,為深度節水控水,寧夏規范再生水、苦咸水、礦井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推動節水減排和綠色發展。
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寧夏鼓勵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計劃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標的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計入年度考核用水總量統計。
同時,寧夏要求煤炭的開采、消防、綠化、煤炭洗選等環節的生產用水,應當全部使用礦井疏干水。若礦井疏干水可供水量不足,可用其他水源予以補充。在礦井疏干水滿足煤礦生產用水后仍有剩余的區域,新建工業生產用水應當優先利用剩余的礦井疏干水。具備利用條件的礦井疏干水未得到充分利用的,不得開采和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擅自外排礦井疏干水。
辦法明確,再生水、礦井疏干水利用實行有償使用,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使用價格由非常規水源供應方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原則上應當低于或者與常規水源水價持平。對取用再生水、礦井疏干水的,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免征和減征水資源稅。
另外,寧夏對有償取得用水權的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換出黃河取用水指標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可以依法進行水權交易,或者由政府有償收儲;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利用達標的再生水置換出黃河取用水指標的,經認定后,由縣級以上政府收儲并進行二次水量配置或者水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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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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