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和要求
業內動態
上海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和要求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要求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形式審查,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
上海市財政局規定,在全市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提交反映其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情況的書面聲明。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為供應商提供聲明函格式文本,以便供應商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作出聲明。供應商應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交上述聲明函,并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評審小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依據投標(響應)供應商提交的聲明函,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進行資格審查。
上海市財政局還明確,財政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大數據有效運用,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通過大數據對供應商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情況進行核查。如發現供應商提供虛假聲明,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將持續跟蹤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將該項工作納入上海市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范圍。
(滬財)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