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啟動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
海南啟動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海南省工信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聯合發布通知,啟動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工作,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3萬元,個人最高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
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包括個人和非個人用戶)。除必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必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車輛;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運營服務補貼標準為: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1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新能源城市環衛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后,每輛車可申領2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1.5萬元、8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
值得關注的是,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得同時申報。符合資金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自愿申報,申報時間2023年1月16日(含)截止,逾期申報不受理。
通知強調,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將銷售至海南省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省監管平臺,并確保上傳至省監管平臺的車輛數據的有效性、真實性、連續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偽造、篡改數據等手段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汽車銷售企業應積極協調相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共同確保數據按要求接入,回應消費者咨詢;嚴禁汽車銷售企業扣除政府財政補貼后開具銷售發票;汽車銷售企業虛開、偽造銷售發票等方式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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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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