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看”法快速辨別政府采購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
【實務探討】
“三看”法快速辨別政府采購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
■ 王召倫
實踐中,仍有很多從業者對政府采購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這兩個概念區分不清。為此,筆者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以及有關文獻,對此進行列表比較,并提出“三看”法,進行快速辨別。
政府采購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對比表詳見右表。
通過對政府采購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對比表的梳理分析,筆者認為,通過“三看”,便可快速判斷一個服務項目是屬于政府購買服務還是屬于政府采購服務。
“三看”,即一看項目資金來源,二看項目實施性質,三看項目采購主體。
一看資金:項目資金來源必須是財政性資金,這是分辨政府采購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大前提。
二看性質:如果該服務項目是“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所需”,那么,無論其采購主體是誰,都不能稱之為政府購買服務;如果該服務項目是“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服務”或是“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那么就要接著三看。
三看主體:如果該項目采購主體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主體,那么該項目不能稱作政府購買服務;如果符合,就是政府購買服務。
以人民法院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為例,具體分析“三看”的應用。一看資金,資金來源是財政性資金。二看性質,因物業管理服務不是法院履職所需的輔助性服務,而是為保障其自身正常運轉所需的服務,故該項目不能稱為政府購買服務。三看采購主體,如果是人民法院,那該項目是政府采購服務;如果不是人民法院,而是市行政綜合執法局,為全市城區內公共區域清掃保潔服務,那么其項目性質屬于“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或“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其采購“主體”屬于國家機關,故該項目符合政府購買服務。
(作者單位:四川省什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小編有話說
政府采購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之辨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卻始終困擾著實踐中的人們。業界曾有人呼吁,將相關事項合并統一,并歸屬到同一部門管理。
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統一大市場等政策不斷出臺,對政府采購的各項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相關管理等統一工作是不是也該寫進日程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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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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