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立好規矩 給行為拉直準繩
為管理立好規矩 給行為拉直準繩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管理辦法》出臺
本報訊 記者昝妍報道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該區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化交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的建設與運營、電子化采購活動各參與方責任與義務、電子化采購活動爭議處理與監管3方面,為全區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立規矩、明準繩,以期提升政府采購效率和服務水平。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電子化采購活動是指政府采購各參與方依托電子交易系統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全區統一的電子交易系統由內蒙古財政廳負責牽頭規劃建設,由相關承建單位負責迭代升級、日常運維。電子交易系統主要具備三大功能:第一,支持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以及財政部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全流程線上業務辦理,涵蓋簽訂委托協議,編制采購需求、采購文件,發布采購信息,供應商投標、遠程開標、現場開標,評審專家評標、遠程異地評標,以及財政部門按照監管要求規定的其他功能;第二,采集、編輯、匯總、分析、傳輸、存儲有關政府采購數據信息和身份識別信息,確保所記錄的信息客觀、完整和可追溯,同時,充分利用技術手段,保障信息安全;第三,利用數字證書、加密算法、安全傳輸等技術手段,實現關鍵數據加密、身份安全校驗和網絡安全防護,防范非授權數據操作,確保數據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
《管理辦法》要求,電子化采購活動各參與方應當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申請或注冊賬號,根據對應權限依法依規開展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填制采購需求,設定評審規則或辦法,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并由采購代理機構復核。采購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編制采購文件,再由采購人進行確認。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和電子交易系統操作規范要求,編制、確認、簽章、加密投標文件,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上傳已加密的投標文件。評審委員會成員登錄電子交易系統,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完成后,電子化采購活動各參與方應及時在電子交易系統完成信用評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委托代理協議規定的方式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同步發出中標結果公告和中標通知書。采購人、中標供應商應當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規定事項在電子交易系統中簽訂采購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項目評審結束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他人透露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名稱、數量、投標(響應)文件內容或者評審結果等可能影響公平競爭信息的,各級財政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電子交易系統運維單位存在通過技術手段對享有相同權限的市場主體提供差別信息,拒絕或者限制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獲取依法必須公開的采購信息,違規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故意對遞交或者解密投標文件設置障礙,均視為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監管部門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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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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