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構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體系
政采頭條
量化考核規范評審行為
遼寧構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體系
本報訊 記者程紅琳 通訊員徐斌報道 遼寧省政府采購網日前上線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功能,受單位委派參加項目評審的采購人代表以及進入評審現場、了解評審過程及現場情況的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在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通過系統對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
遼寧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遼寧正以創新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為突破口,將專家履職評價結果與行政處罰相結合,通過構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體系,提升政府采購精細化管理水平。
記者注意到,為了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行為,提高評審工作質量,遼寧省財政廳近期出臺政策文件,并在此基礎上,組織研發信用評價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緊密圍繞專家品行表現、技能水平、服務效果等評審履職情況,通過行政處罰和量化扣分方式,規范專家執業行為,逐步構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體系。
據介紹,遼寧省財政廳創新評審專家履職評價方式,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日常評價與監督評價相結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日常評價;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評價。二是履職評價與行政處罰相結合。按照評審專家參加項目評審時發生的違規情形輕重,將履職評價內容分為重點評價行為和一般評價行為,共25種情形。評審專家如出現在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等行為,財政部門將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給予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警告、罰款以及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等行政處罰;評審專家如出現未請假且未按時到評標現場、未出示有效證件配合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核驗身份等行為,財政部門對該評審專家進行扣分處理。三是評價結果與獎懲機制相結合。根據評審專家的年度履職評價情況,對評審專家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其中,年度評價等級為“優秀”的,采購系統將結合其日常學習培訓情況自動提高其被抽取概率;年度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將暫停其6個月的抽取資格。6個月后,經在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培訓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活動;連續2年履職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外,我們還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照評分標準,認真負責地對評審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專家也擁有申訴的權利。評審專家如果對量化扣分有異議的,可在評價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核查認定,經認定申訴屬實的,可修改評價結果。”上述負責人表示,遼寧省財政廳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評審專家的業務培訓和監管處罰力度,推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府采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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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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