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一覽表中的五種“筆誤”
【案例看臺】
開標一覽表中的五種“筆誤”
■ 馬正紅
案例回放
某地代理機構受委托,對某三級醫院的醫療設備進行公開招標,共一個包,采購內容是某電子醫療設備,數量共計3臺,采購預算為180萬元。招標文件規定超過采購預算的投標不予接受,還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四十一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分別約定了價格調整和澄清的情形。招標公告發布后,有4家供應商下載了投標文件,到投標截止時間前,共有3家投標單位提交了投標文件。
開標后,代理機構及時組織評審。在評審過程中,評審組長發現,開標一覽表中B公司的總報價為171萬元,數量3臺,設備單價為67萬元,單價和數量相乘不是171萬元。查看B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顯示,投標總價為171萬元,設備單價57萬元,數量3臺,完全正確。
對于B公司的單價不一致問題該如何處理,評審委員會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依據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B公司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應當以開標一覽表為準,如果總價金額和單價的匯總金額不一致,應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這樣反推出B公司的投標總價為201(67×3)萬元,那么,B公司的投標總價超出180萬元的預算,B公司的投標無效。采購人代表和部分專家則持另一種意見,即B公司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并沒有完全不一致,開標一覽表投標總價和投標文件匯總表的總價一致,相互佐證,推斷單價屬于填寫錯誤,以填寫錯誤的單價反推出投標總價不妥,改變了B公司的投標總價這個實質性內容。本項目的核心在于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文件匯總表中的單價存在矛盾,應當依據87號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澄清。
經過討論,最終少數服從多數,該項目啟動了澄清的處理程序,評標委員會要求B公司對單價進行澄清、說明。
那么,開標一覽表填寫錯誤,該如何處理?
點評分析
對于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適用價格調整和澄清的程序需要視情況而定,綜合研判。開標一覽表填寫錯誤,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前提假設:B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中的報價匯總表完全正確,投標的總報價為171萬元,單價57萬元,數量3臺,筆者列出開標一覽表填寫可能會出現的幾種典型情況來具體剖析。
第一種情況:開標一覽表的單價和總價與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中的單價和總價都不一致,而且開標一覽表中單價和數量乘積也不等于總價。比如,B公司開標一覽表中單價為67萬元,總價173萬元,對于這種情況應當依據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來處理。由于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總報價與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總報價都不一致,無法佐證哪個正確。處理辦法如下:首先單價和總價都以開標一覽表為準,即B公司的單價為67萬元,總價173萬元,這樣其總價金額又和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應再以單價金額來調整總報價,即投標的總價調整為201(67×3)萬元,這樣投標總價就超過預算,該公司投標屬于無效投標。
第二種情況:開標一覽表的單價和總價與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中的單價和總價都不一致,但不存在單價和數量乘積不等于總價的情形。比如,B公司開標一覽表中單價為66萬元,總價198萬元,對于這種情況應當依據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來處理。由于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總報價與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總報價都不一致,無法佐證哪個正確。處理辦法如下:單價和總價以開標一覽表為準,即調整后B公司的單價為66萬元,投標總價198萬元。
第三種情況:本案例出現的情況。B公司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并沒有完全不一致,并不完全屬于87號令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開標一覽表投標總價和投標文件匯總表的總報價一致,相互佐證,投標總價是有效的。這種情形,核心在于單價有矛盾,應當適用澄清程序。因為一個民事行為是否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這是最關鍵的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實,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本項目中,判定哪一個報價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更合理?筆者的看法是: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時,通常先編制單價,后由單價匯總得出總報價,最后據此在云平臺上填寫開標一覽表上的單價和投標總價。開標一覽表在云平臺上填寫,其主要用途是方便開標時如實呈現各投標人的價格等信息。其實,投標文件明細匯總表中的單價應當是投標人最原始的意思表示。從這個角度來說,由于疏忽造成的“開標一覽表單價填寫錯誤”,的確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況且開標一覽表中的總金額與投標文件的匯總金額也一致,這更為清晰地顯示了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金額屬于筆誤。在這種情形下,不宜簡單套用以單價來調整總報價的規則,應當適用澄清規則,應尊重投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文件的內容來評判,這才符合相關法條的立法精神。如果簡單套用單價來調整總報價的法則,反推出B公司的投標總價為201(67×3)萬元,這樣就改變了實質性的投標總價,并不是B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上述情形,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B公司對單價進行澄清、說明,該單價的澄清說明并未改變其總報價和實質性的內容。
第四種情況:B公司開標一覽表填寫的總報價多了一個零,即B公司開標一覽表中總價為1710萬元,單價57萬元,數量3臺。對于類似情形,某地的財政云平臺是直接以總價超過預算為由判定投標無效的,也就是說,云平臺的邏輯就是以開標一覽表中的總報價為準,從而判斷是否超預算。開標一覽表的總價如果填寫錯誤,超過預算,系統自動判定其為無效投標,這是系統設置的原因。不過,對于系統的做法,筆者不是很認同。如果開標一覽表只是總報價填寫錯誤,單價正確,可以適用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即用單價來調整總報價。如果其總報價不超出預算,則不屬于無效標,除非其開標一覽表的單價乘以數量超出預算。
第五種情況:B公司開標一覽表填寫的總報價少了一個零,即B公司開標一覽表中總價為171000元,單價570000元,數量3臺。出現這種情形,適用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B公司開標一覽表總價與投標文件中的總價不一致,應當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但其總價金額又和單價的匯總金額不一致,應以單價金額來反推其總報價,這樣反推出B公司的投標總價為1710000(570000×3)元。另外,該情形下,開標一覽表的單價與投標文件報價匯總表的單價是一致的,相互佐證,說明單價是正確的,開標一覽表填寫的總價是非真實的意思表示,需要調整,用正確的單價來調整投標總價是科學合理的。
總結
本案例的核心在于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和投標文件匯總表中的單價矛盾,不能機械地以開標一覽表中的單價來反推投標總價。從很多實踐中的判例來看,本項目適用澄清程序,因為前后存在矛盾,需要進行澄清來反映其真實意思表示。
鑒于不少投標人因為種種原因,經常出現上文中提到的開標一覽表“筆誤”,而引發了不必要的麻煩或爭議,建議投標人在制作投標文件時必須謹慎和細心,填寫開標一覽表更需慎之又慎。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五十一條 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五十九條 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一)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二)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四)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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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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