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啟動2022年度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上海:啟動2022年度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本報訊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財政局獲悉,該局自10月24日起正式啟動2022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1年執業情況,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不足5個的全部檢查,被查單位自愿選擇是否參與評價。自愿參加評價的代理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從業人員數量分為成長型、綜合型兩類,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不愿參加評價的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檢查。
《通知》明確,本次監督評價共分為材料報送、書面審查、現場監督評價、處理處罰、匯總報告5個階段。在材料報送階段(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4日),參加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的代理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通知要求,自愿選擇是否參加評價。對照監督評價依據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相關文件、數據等資料,對2021年度執業情況,被檢查單位形成自查報告,參加評價單位形成自評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在書面審查階段(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9日),財政部門成立監督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編制被檢查單位工作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編制參加評價單位評價底稿。在現場監督評價階段(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評價工作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考察、溝通,并由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對于處理處罰階段(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3日),財政部門針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在最后的匯總報告階段(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8日),區財政局應于2023年2月17日前形成本級監督評價工作報告,市財政局匯總本市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后上報財政部。
據悉,上海市財政局按照20%的比例,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公示的已登記(截至2021年底)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抽取確定了96家代理機構,其中,上海丹利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等6家代理機構由上海市財政局負責監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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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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