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巧用績效評價創新采購代理機構監管
山東莒縣:巧用績效評價創新采購代理機構監管
本報訊 今年以來,山東省莒縣財政局結合實際,在優化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上“謀新招”,巧用績效評價方法,不斷提升代理機構監管新維度。
據了解,為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專業化發展,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莒縣財政局制定出臺《莒縣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規則》,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組織代理機構對參與的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進行績效自評。目前莒縣共有18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績效自評,通過自評,代理機構對自身業務開展過程有了更清晰明確的認識。
在此基礎上,莒縣財政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對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重點績效評價。評價對象選擇中標金額和社會影響大的項目,共評價8家代理機構10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對發現的問題要求代理機構及時進行整改。
同時,莒縣財政局還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誠實信用情況納入監管范圍,制定了《莒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依據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不遵守信用承諾、不履行約定義務等不誠信行為,分為嚴重失信行為和一般失信行為,并分別闡述了具體失信情形。經調查認定代理機構有失信行為的,記入其誠信檔案。被記錄一般失信行為信息的代理機構,自記錄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請評價記錄修復。代理機構初始評價指數分值為100分,根據評價指數分值由高到低進行賦星定級,采購人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時可參考其評價星級,不斷強化信用評價結果運用,進一步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王世武 沈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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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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