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執行新品目分類目錄 細化采購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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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執行新品目分類目錄 細化采購預算管理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執行新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要按照原政府采購目錄品目名稱,套用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對應的編碼,編制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購目錄品目、編碼的事項。
據了解,為規范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的文件精神,細化采購預算管理,在廣東省政府頒布新的集中采購目錄之前,廣州市財政局發布《通知》提出,廣州市各預算單位根據《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全市實施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開展工作,要按照原政府采購目錄品目名稱,套用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對應的編碼編制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購目錄品目、編碼的事項。
“為完善政府采購基礎分類標準,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實施預算管理一體化要求,財政部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并與《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統一為一套編碼體系。”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處長劉鋒表示,為有利于各預算單位順利開展2023年度的采購工作,根據“無預算不采購”的規定,廣州全市各預算單位必須按照新品目、用新代碼在數字財政系統做好預算和采購預算,并且采購預算要細化至末端品目。同時,為有利于全市各預算單位做好政府采購預算,部門預算達到《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與《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規定的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全市各單位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表》,作為各單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的依據。
另悉,按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2023年預算編制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廣州市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法》《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以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強化政府采購需求審查,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準確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有關內容,力求編實、編準、編細。此外,涉及數量、價格的事項,全市各預算單位還應充分做好需求研究論證和市場價格情況調研,避免出現政府采購預算過高或過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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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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