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要求代理機構規范提供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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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代理機構規范提供采購文件
本報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政府采購文件獲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規范提供采購文件。
根據《通知》,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要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等規定,免費向供應商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電子版采購文件應當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新疆分網(政府采購云平臺)發布,不得通過設置密碼、收費平臺注冊、線下郵箱發送等形式限制供應商下載電子采購文件或變相售賣電子采購文件。
《通知》要求,對于政府采購信用信息等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嚴禁在采購文件獲取階段違規設置資格審查或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此外,《通知》強調,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政策要求,對要求供應商在報名環節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或下載采購文件時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的,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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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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