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發揮資金激勵作用為城鄉出行“做加法”
云南發揮資金激勵作用為城鄉出行“做加法”
該省發布《云南省農村客運補貼資金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近日聯合印發《云南省農村客運補貼資金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將加強和規范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促進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行業、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管理辦法》提出,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農村道路客運漲價部分按項目法、因素法分配。在按項目法分配方面,被交通運輸部評為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200萬元,主要用于提升城鄉道路客運車輛公交化率、建制村農村物流服務覆蓋率、鄉鎮農村物流節點覆蓋率,加強城鄉客運信息化建設,提升改善服務質量等。在按因素法分配方面,按項目法分配后剩余資金根據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數因素(40%)、農村道路客運量因素(30%)、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日發班次因素(20%)和績效考核評分因素(10%)進行測算,資金切塊分配至各州(市),主要用于農村道路客運運營補助、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運行監測系統建設(含車輛衛星定位終端設備)、農村客運公交化運營改造等。
《管理辦法》明確,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中的30%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70%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資金,按因素法分配。根據當年取得運營資格新增新能源出租車汽車數因素(45%)、已有(不含當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車汽車數因素(45%)和績效考核評分因素(10%)進行測算,資金切塊下達至各州(市),主要用于當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車購置補助、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補助。
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資金,按項目法、因素法分配。在按項目法分配方面,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獎勵專項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助、運營補助以及來車信息實時預報系統建設和運維補助等;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獎勵專項資金3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綠色貨運配送節點建設、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購置補助、信息化建設補助等。動態評估不合格被交通運輸部撤銷示范稱號的不再享受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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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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