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新變化 落實新要求
【關注公車采購】
適應新變化 落實新要求
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順利完成
■ 本報記者 張明柳
近日,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順利收官,這是浙江首次“試水”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由于多個省份的汽車協議供貨有效期將陸續到期,因此,該項目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9個標項 滿足多元需求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框架協議采購要實行電子化采購。在浙江省財政廳的指導下,政采云有限公司完成了“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全流程采購系統開發上線。框架協議采購類項目的征集公告、入圍結果公告、退出公告及交易結果等均在該系統發布。
記者在系統中查閱征集文件發現,該項目標項多達29個,遠超之前采用協議供貨方式時所設標項數量。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由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特點決定的。《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貨物項目每個采購包只能用一個產品進行響應”,因此,該項目要求每個標項只能用一個產品進行響應,且應當是市場上已有銷售的規格型號。同一產品不能同時響應兩個及以上標項,否則按無效響應處理。
這意味著,每個標項供應商只能投一款車型。因此,項目必須設置多個標項,才能滿足采購人的多樣化需求。
在滿足公務用車配備標準的前提下,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盡可能地縮小價格區間,將同級別、同品質的車型放在一個標項中,以實現公平、充分的競爭。
以排量≤1.6L的5人座轎車為例,僅這一車型就設置6個標項,價格區間分別為10萬以下、10萬—12萬元、12萬—14萬元、14萬—16萬元、16萬—17萬元、17萬—1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征集公告明確,同一品牌認定以工信部公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中商標為準。商標相同但生產企業不同,若生產企業間無控股、管理關系,且產品銷售、售后體系相互獨立的,可視為不同品牌。
超四成流標 價格優先法做淘汰
該項目評審采用價格優先法。每個標項淘汰率均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在評審時對符合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中小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監獄企業報價給予20%的扣除,扣除后報價僅用于價格排序。每個標項提交響應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應當均不少于2家,否則該標項作廢標處理。
那么,實際中標情況如何?
11月23日,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了2023年度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項目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的入圍結果公告。29個標項中,16個成交,13個廢標。
入圍供應商數量最多的為第2標項,排量≤1.6L、10萬元<價格≤12萬元的5人轎車車型,共有上汽、大眾、奇瑞、吉利、廣汽傳祺等11家入圍;入圍供應商數量最少的為第12標項,1.6L<排量≤1.8L、17萬元<價格≤18萬元的5人轎車車型,只有中國一汽1家入圍。
廢標的標項中,7—11項為排量在1.6L到1.8L之間的5人轎車,17—24項為1.6L到1.8L之間的6—9人的小型載客汽車。結果公告公示了流標原因。第8、第9標項因提交響應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少于2家而流標,其余標項則均因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少于2家而流標。
一位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適合作為公務用車、且排量為1.8L的車型較少,可能是這幾個標項流標的原因。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再次進行調研,重新開展采購。
合同授予 更加規范細致
供應商入圍后,框架協議采購的合同授予該如何開展?后續的履約環節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征集文件明確,框架協議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方式為直接選定。采購人依據入圍產品價格、質量及服務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從入圍供應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選定,并授予合同。入圍供應商的響應報價是采購人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最高限價,采購人可以與成交供應商在限價范圍內協商確定最終成交價格。最終成交價不受最低限價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征集文件明確,成交價格應包括銷售價格及運輸至指定地點的裝運費等費用,但不含車輛購置稅;入圍供應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在特定時間舉辦的促銷活動和優惠政策,如涉及本項目的,各采購人有權參加其促銷活動和享受其優惠政策,中標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采購人按規定采購;嚴禁公務用車在原廠標準基礎上進行豪華裝飾,確需進行必要裝飾的,裝飾費用不得超過配備價格的10%。
合同授予階段,入圍供應商可以直接接受采購人合同授予,也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代理商接受采購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購合同。入圍供應商及其代理商應當根據框架協議的約定,向各采購人提供入圍產品和服務。入圍供應商可設定自身及代理商的具體履約范圍,但必須確保自身及代理商的履約范圍合并后覆蓋本次框架協議全部適用范圍和地域范圍。
入圍供應商應當在框架協議中提供委托協議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單,并在框架協議模塊中完成委托、申請等事項,經征集人審核通過后將其納入代理商。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委托代理商發生變動的,入圍供應商應及時向征集人申請委托代理商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采用協議供貨時長達兩年的有效期不再有。依據《辦法》,貨物項目框架協議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因此,該項目的有效期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