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巧用政采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北京市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外發布
北京巧用政采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出,通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
事實上,2018年,北京市就發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是在2018年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和補充。《實施意見》提出,北京市將通過完善森林、水流、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及逐步探索統籌保護模式,健全以生態環境要素為實施對象的分類補償制度,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成效。尤其是,通過財稅調節功能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即:執行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的調節作用。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加大對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等綠色產品采購力度,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發展。
《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堅持生態保護補償力度與財政能力相匹配,優化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促進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利益共享。健全生態保護評估機制,建立與考評相結合的資金分配及績效評價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推進改革任務。探索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逆向關聯機制,對發展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的區,適當減少補償資金規模。
據了解,通過上述多種舉措,此次北京市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將實現以下的改革目標:到2025年,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更加完善,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的綜合補償制度有序深入,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拓展,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局面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基本完備。到2035年,形成以綜合補償為主導、分類補償為補充、市場化與多元化補償共同推進的生態保護補償格局,形成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具有首都特點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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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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