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進一步加強政采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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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進一步加強政采預算管理
本報訊 湖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嚴格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一步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通知》強調,屬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不適用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一個財政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得對其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采購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需求特點和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合理設置采購項目,若計劃將多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打包實施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也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使用未編入年初部門預算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省級專項、基本建設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依法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支出指標下達前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據實增列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各預算單位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履行工作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須在黨報、黨刊等特定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及水、電、天然氣、土地等項目不編入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且未納入框架協議采購范圍的,不編列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關于采購方式、程序、信息公開和履約驗收的相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方面,《通知》要求,提升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做好預算周期和項目周期的銜接,提高政府采購集中度。其中提出,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尚未下達,又急需提前啟動的采購項目,在已完善相應審批程序,并確定已納入年度預算的前提下,可提前開展采購。采購人應當提供資金來源佐證材料,在省級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中備案,并在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前調整為相對應的政府采購指標。主管預算單位依法對采購項目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依法保證采購項目法定結果的執行。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應當充分考慮預算執行周期和采購項目執行周期的銜接。如項目因政策性因素發生變化的,采購人應當在本年度部門預算中進行調整。上一年度已啟動當年項目采購活動,因當年未支付資金或未支付完畢導致項目資金被收回統籌使用的項目,由主管預算單位按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通過使用本年度同類項目預算資金、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等方式落實資金來源。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本部門通用類貨物和服務的采購需求管理,對于有共性需求的貨物和服務,所屬單位可自愿組成聯合采購小組,統一委托主管預算單位或直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實行集中帶量采購。
(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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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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