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發布新一期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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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發布新一期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發布《甘肅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涉及30個細化品目,并針對框架協議采購和集采機構競爭提出新要求。
《目錄》明確,貨物類品目包括信息化設備、辦公設備、車輛、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家具、辦公用品、信息數據類無形資產八大類,服務類品目具體包括網絡接入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會議服務、印刷服務、保安服務和物業管理服務。
《目錄》規定,省級、市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工程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框架協議采購,《目錄》指出,在框架協議采購實施后,有關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涉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制度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在框架協議采購施行前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以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在車輛采購時,一次性采購同一車型5輛以下的進行框架協議采購,采購5輛以上的進行集中采購。
此外,《目錄》還強調,要積極開展集中采購機構良性競爭,打破集中采購機構業務范圍主要按行政隸屬關系劃分的格局,采購人可根據便利化原則,跨地域、跨層級,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接受采購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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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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