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強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制定了《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為進一步加大各級財政投入,中央財政決定在原“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專項資金”的基礎上,設立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點發展和特色辦學,并因此出臺了該《辦法》。《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包括原“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專項資金”支持的普通高校;其他辦學層次較高,學科特色鮮明,符合行業和地方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根據《辦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教學實驗平臺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等。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專項管理。項目年度預算應確保按期完成,如確因特殊情況當年未完成的,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津貼補貼、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捐贈贊助以及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在項目實施中,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照當地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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