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進一步加強政采保證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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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進一步加強政采保證金管理
本報訊 記者王國龍報道 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規范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收取、退還等相關工作,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市場主體恢復原氣、增活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
根據《通知》要求,天津市將嚴控保證金收取種類和金額,優化保證金繳納方式,提高保證金收取透明度,規范保證金退還程序。其中提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凡不屬于《天津市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同時,盡量降低保證金繳納標準,鼓勵對中小企業免收保證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將選擇保證金繳納方式的權利賦予市場主體,允許其結合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資金壓力。保證金收取依據、比例、提交方式等內容須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如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則不允許向市場主體收取任何保證金,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保證金不得延遲退付,也不得以保證金的名義占壓合同尾款。非市場主體自身原因,逾期退還保證金的,除退還本金外,還需對超期占用資金支付利息,充分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據悉,下一步,天津市財政局將加大對政府采購保證金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專項檢查、定期抽查、投訴舉報處理等方式,及時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保證金收取與退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約談、業務提示函、公開通報等措施,確保將企業減負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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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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