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開展政采等領域專項清查
政采頭條
天津將開展政采等領域專項清查
每兩年開展一次的專項清查,要全面清理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情況
本報訊 近日公布的《天津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要每兩年開展一次政府采購專項清查,嚴查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采購的情形。
《工作方案》明確,要全面清理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情況,在公平競爭、政務服務、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四個領域每兩年由相關牽頭部門組織全市各區、各部門開展一次專項清查,于清查當年年底前形成清查報告,清查報告要明確清查范圍、清查方式,對照清查事項逐項明確是否存在問題,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清查工作要做到對照重點、全面覆蓋、深挖問題、清倉見底,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針對政府采購領域的專項清查,《工作方案》要求,重點要對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采購的情形進行清查:一是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認定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排斥或變相排斥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新成立企業、外地企業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二是通過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條件,以及違規設置在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定或變相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三是對外地企業設置隱性門檻和壁壘,違規設立供應商庫和商品庫,強制企業進入特定有形場所交易并通過本地注冊、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方式設置外地企業進入本市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排斥或變相排斥特定區域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四是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對供應商資格進行限定,設置不符合采購需求特點的指標,指定購買特定國家或地區品牌的產品;五是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此外,針對招標投標領域的專項清查,《工作方案》指出,要對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平等參與招標投標的行為進行清查:是否存在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的情形,是否存在違法設定與招標投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的情形;是否存在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活動的情形。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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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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