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18條具體措施為優化營商環境賦能
汕頭:18條具體措施為優化營商環境賦能
本報訊 日前,廣東省汕頭市財政局出臺了《汕頭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措施十八條》(以下簡稱《措施》),圍繞六大方面,制定了18條具體措施。此舉旨在進一步優化汕頭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強化政府采購當事人責任,規范政府采購秩序,落實政策規定,增強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破除供應商準入門檻方面,《措施》提出了4條具體措施:一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意識;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三是自主選擇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四是科學規范編制招標文件。《措施》強調,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由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依據本單位內控要求,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代理機構。
在堅決糾正妨礙公平競爭行為方面,《措施》要求,持續深入清理妨礙公平競爭規定和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行為。重點清理8個方面的內容,包括:不得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歧視待遇及“量身定做”行為;不得將供應商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條件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將通過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等。
在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方面,《措施》明確了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和鼓勵采購綠色產品兩條具體措施,鼓勵采購綠色產品。《措施》要求,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匯總確定本部門、本單位總體預留份額;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綠色低碳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工作,逐步增加政府采購綠色建材試點項目等。
在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和便利度方面,《措施》提出,優化采購活動辦事流程、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規范中標(成交)結果公示等3條具體措施。如,要求實行政府采購開標全過程對外公開,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統一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條件成熟的項目可以實施遠程異地評標;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采購人均應按規定予以公開采購意向(不含涉密項目),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采購標的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和服務要求等。
為減輕企業實體負擔,《措施》提出,通過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推進“政采貸”合同融資、依規簽訂履行采購合同、如期按實支付采購資金等措施。《措施》要求,全市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面對中小企業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5%,采購人結合采購項目實際,對誠信好、信用佳的中小企業可以降低或者免除履約保證金等。
此外,《措施》還明確,通過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和項目績效機制、建立供應商合同履約誠信管理和懲戒機制、健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落實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等措施,全面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根據《措施》,汕頭市財政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分別對采購當事人建立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運用。通過對項目事前評估、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結果應用等環節全面開展政府采購績效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劉名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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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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