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政采支持綠色建材政策的項目如何實施有了指南
納入政采支持綠色建材政策的項目如何實施有了指南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出臺《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項目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全流程進行規范。
《指南》適用于納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可研編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第三方機構(預)評價全流程的相關活動,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采購人(含采購人委托的第三方代建機構)及有關各方應當參照《指南》執行。
《指南》明確,采購人在組織工程量清單和政府采購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編制時,應納入《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的相關要求,包含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實施成本。對施工圖不明確之處,采購人應及時組織設計單位、編制單位進行溝通并形成書面文件。編制采購文件(含工程招投標文件)和擬定合同文本,應滿足“根據不同的采購類型,如設計、施工或工程總承包(EPC)等,在采購文件和擬定合同中應按照《需求標準》明確相應的綠色建筑評價等級、建設要求及綠色建材采購(招標)要求”等四項要求。在采購文件和擬定的合同中,應要求綠色建材供應商在參與采購活動時提供“符合《需求標準》相關指標要求的綠色建材檢測報告”等三項證明性文件的其中一種作為核實依據。
《指南》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實際需求和綠色建材供應商生產實際,綜合考慮建材的通用性、標準化程度、金額和用量等因素,研究確定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通用類建材種類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采購人梳理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綠色建材應用數量,組織開展綠色建材集中采購應用量填報,在施工招標前報送財政部門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等,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采購活動,分期分批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署《綠色建材采購供貨合同》,嚴格應用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結果。
《指南》提出,鼓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均可進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指南》還提出,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應綜合考慮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的相關增量成本以及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的成本節約,包括綠色建筑的星級增量成本;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運用、檢測、第三方(預)評價等環節的費用;通用類綠色建材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后的實際下降成本等。施工單位應建立綠色建材進場專項臺賬。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應建立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相關內容的專項資料檔案。為保證建筑品質提升,采購人要按照《需求標準》的相關要求在材料進場和履約驗收階段開展檢測報告核查以及相應的實體檢測。竣工驗收前,采購人應組織對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造情況進行專項驗收,形成專項驗收報告并對驗收結果負責。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當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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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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