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舉措”激發企業參與政采積極性
泉州“三舉措”激發企業參與政采積極性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財政局發文明確提出,將通過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需求論證、規范采購文件編制等舉措,促使更多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確保公開招標項目實現充分競爭,提高采購效率。
據記者了解,為確保供應商通過采購意向提前了解采購項目,在信息公開方面,泉州市財政局提出,采購人應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要求,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制度,鼓勵社會潛在供應商積極參與政府采購項目。對采購項目要依法進行調研,對潛在供應商可能不滿足3家的項目,應提前5天以上在采購人單位官方門戶網站(或預算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告采購信息,確保采購項目實現充分競爭。
“采購需求是影響供應商是否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因素,完整、明確的采購需求,可以增進潛在供應商對招標文件的理解,激發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熱情,提高供應商的參與度。”泉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在加強政府采購需求論證方面,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行性論證和需求調研情況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需求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國計民生的采購項目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采購需求編制及論證,但不得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就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同時,在招標文件編制方面,泉州市財政局明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均應充分了解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提高對項目的熟知度,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通過對照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等規定科學編制招標文件,合理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審因素及評審方法,切實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為供應商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另悉,泉州市財政局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購協會對全市2020年以來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流(廢)標項目進行調研,結合調研情況出臺了上述舉措,以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更多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激發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熱情,在采購方式選擇方面,泉州市財政局也作出要求,即采購人應嚴格執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福建省集中采購品目及限額標準。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需求特點依法靈活確定法定采購方式。原則上一個采購項目合同包不超過3個,各采購人不得簡單以金額劃線或為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將多個不同品目的采購對象“生拉硬湊”為一個采購項目,濫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導致項目流標或部分流標,降低采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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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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