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開展自查工作促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陜西延安市:開展自查工作促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本報訊 記者王國龍報道 日前,陜西省延安市在政府采購領域開展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和保障中小企業權益自查工作。旨在進一步優化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
在自查內容方面,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延安市財政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對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自查和糾正2021年以來存在的問題。
具體包括: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和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或設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與采購項目和合同履行無關,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等。
在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權益方面,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對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規定,重點自查和糾正2021年以來存在的以下問題,具體包括:采購人未落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優先采購、價格評審優惠措施的;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未規范編制采購文件,未合理設置技術和商務評審指標,評審指標未細化、量化,對供應商存在差別待遇或存在放大評審專家自由裁量行為;采購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約定了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采購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支付款項,存在拖欠款項行為等。
據悉,此次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分為自查和自糾兩個階段。各自查主體結合自查發現的問題,將從完善長效機制出發,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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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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