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深入推進政采信用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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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深入推進政采信用融資
本報訊 記者王國龍報道 日前,陜西省財政廳與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聯合發布《陜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關于深入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通知》指出,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認識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政策,積極主動作為,提高企業融資獲得感和便利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銀企自愿,風險自擔”“統一平臺,分級實施”三個基本原則。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溝通協作,做好政策引導,深挖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潛力,為推廣業務提供有力支持,鼓勵企業規范融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銀行機構、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銀行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提供信用融資服務以及貸款額度,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融資活動并自主選擇合作銀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企業選擇銀行機構及融資方式、干預銀行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扎實做好風險防控,銀企雙方自行承擔風險,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按要求細化具體措施,穩妥、規范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開展。
《通知》強調,要規范業務流程,促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順利開展。有融資需求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可結合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銀行機構及融資產品,憑政府采購合同向銀行機構提出融資申請。銀行機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進行融資信息審查,決定是否提供融資。雙方達成融資意向后簽訂融資協議,并約定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回款賬戶。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前確定融資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將約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回款賬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確定融資的,如需修改回款賬戶信息,政府采購供應商向采購單位提出變更合同賬戶申請,經采購單位確認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已經發生融資業務的政府采購合同,回款賬戶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政府采購供應商須向銀行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銀行機構同意后方可提交采購單位進行變更。銀行機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融資申請審核通過后,應及時發放貸款。政府采購供應商應當根據融資協議約定按時歸還貸款。
《通知》還提出,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銀行機構、采購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供應商要落實各自工作職責,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落地見效。其中,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的政策引導,及時推送政府采購信用融資需要的合同信息,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的監督管理,督促采購單位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各采購單位要及時進行采購合同備案和公告,便于銀行機構查詢和辦理融資業務,配合做好回款賬戶的鎖定及變更核準,按照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將資金支付到貸款銀行的回款賬戶,保障貸款資金安全回收,降低融資風險,提高銀行機構放貸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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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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