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7月1日起全國禁售
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7月1日起全國禁售
本報訊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這是5月8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明確的。《公告》同時明確,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公告》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以下簡稱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該項政策措施(給予部分車型半年銷售過渡期)是生態環境部本著助企紓困的原則,結合當前市場形勢,經過充分論證,繼2022年底優化輕型車車型拓展原則之后,再次給行業帶來實質性紓困解憂的具體體現。”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汽協)在《公告》發布后對該項政策措施作出如上評價。據中汽協介紹,2022年四季度開始,中汽協陸續接到行業部分企業反映,受疫情、市場等多重因素影響,部分不符合RDE試驗要求的國六b車輛庫存積壓嚴重。中汽協在開展行業調研與摸底統計后,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給予RDE“僅監測”的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半年銷售過渡期,該建議最終被生態環境部采納。
此外,《公告》要求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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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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