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蘇皖等地已開啟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
浙蘇皖等地已開啟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
——各地推行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進展綜述
■ 本報記者 王國龍
2022年3月1日,財政部《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目前,《辦法》施行已一年有余,越來越多的地區正在使用框架協議采購的方式采購公務用車及相關服務。
目前有多少地區的公務用車及服務的采購方式已經轉向框架協議采購?記者對公開信息做了梳理。
“轉變”先從租賃、維修等服務采購開始
《辦法》的施行意味著各地采購公務用車及其服務要從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的方式轉變到框架協議采購的方式。從全國范圍來看,采購方式的轉變首先從公務用車的租賃、維修、保養、保險等服務采購領域開始。
記者梳理發現,《辦法》施行的當年,山西省太原市、山東省威海市、山東省濟寧市、河北省三河市等地,就率先將公務用車租賃、維修、保養等服務納入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第一梯隊先行先試,通過“試水”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既豐富了政府采購市場交易機制,又為后續項目積累了寶貴經驗。
進入2023年,更多地區的公務用車相關服務的采購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例如,上海市推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將上海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采購車輛的維修服務全部納入政府采購框架協議之中,采購人使用公務卡按季度進行結算;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伊寧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車用燃氣定點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公告;云南省保山市發布了機動車保險服務的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公告,將車輛保險服務納入了框架協議采購;山東省聊城市將定點汽車租賃服務項目納入框架協議采購;甘肅武山縣則將行政事業單位2023—2024年度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全部納入框架協議采購,并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 年印發)規定的車輛維修、維護保養、車輛裝飾等,包括提供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總成修理、車輛小修和車輛專項修理、二十四小時拖車服務和其他有關的車輛維修服務,全部納入框架協議采購。
記者注意到,除上海外,目前省級行政區在域內全面推行公務用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的并不多,各地多以市縣為主體推進采購方式轉變。
浙、蘇、皖已開啟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
“轉變”不僅限于服務類采購,基礎漸趨成熟后,各地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也正逐步推行。
浙江省是全國首個開展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的省級行政區,于2022年11月順利完成了本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這也是浙江首次嘗試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2022年底,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又發布了2023年度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的征集公告。公告顯示,為推動新能源車在公務用車領域的應用,該項目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并且該項目采購的車輛為浙江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公務用車。
截至目前,安徽省發布了兩次黨政機關公務用車2023年框架協議采購征集公告,涵蓋傳統油氣車輛和新能源汽車。適用框架協議的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范圍涵蓋安徽省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及其下屬的各級預算單位,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協議采購結果的其他單位。
今年3月,江蘇省發布了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團體組織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框架協議采購征集公告,這意味著江蘇全省開始推進框架協議采購公務用車。此次采購只面向新能源汽車,且延續了單車最高限價的做法,其中轎車最高限制單價18萬元,越野車(含SUV)、商務車(含MPV)、皮卡、中型客車最高限制單價25萬,大型客車最高限制單價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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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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