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計視角看如何防范采購風險
【來自實踐】
從審計視角看如何防范采購風險
■ 張志強
“外行審內行”、審計“浮光掠影”發現不了問題、“小樣本”審計無足輕重……在以往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中,這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審計和采購工作者。不過,最近審計領域實施了一些新舉措,值得采購從業者思考和學習。
政府采購工作是審計監督的重點對象。筆者認為,采購工作者應主動適應在審計監督下開展工作,學習、借鑒審計思維,主動從審計監督的視角深入檢視發現問題,進而防范化解風險,改進提升工作。
深入調查研究,增強采購需求管理的專業性。近年來,審計機關提倡開展研究型審計。雖然審計實務界和理論界對什么是研究型審計并沒有統一定義,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認知,那就是研究型審計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深入研究,使審計工作者掌握被審計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規律,切實避免“外行審內行”的困境。政府采購與之相仿的一項工作,就是采購需求管理。對于采購部門而言,如果對項目實施部門提出的商務和技術需求“一竅不通”,就喪失了在采購文件制定過程中的發言權,在后續的采購流程中變成“盲人騎瞎馬”,潛藏的風險隱患極大。因此,我們應借鑒研究型審計的思路,培養研究思維,加強專業學習,對采購項目有深入的研究,在制定采購文件時增強鑒別力和話語權,盡可能使評審標準、合同條文等更加合理且更有利于維護采購人的正當權益。
透過現象看本質,增強發現整改問題的主動性。有一種說法,“真正的問題就是發現不了問題”,不少問題確實從表面上是看不出來的。但是,近年來,審計機關開展穿透式審計,深挖了很多藏于表面之下的深層次問題。因此,我們應借鑒穿透式審計的經驗,善于抽絲剝繭、去偽存真,積極主動深挖風險,及時“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比如,在實踐中,極個別采購合同安排“尾款”支付的時間拖得比較長,不但安排在項目終驗之后,且安排在更后面的項目維保驗收之后,同時還把“尾款”結清作為退還履約保證金的前提條件。從表面看,無論是“尾款”支付的時間安排,還是退還履約保證金的前提條件,似乎都沒有違法違規。但如果透過現象看本質,我們不難發現此時的“尾款”本質上也起到了“保證金”的作用。如果既壓住“尾款”不付,又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就會增加市場主體負擔,這與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在實踐中,還有一些類似的問題,如果我們抽絲剝繭,也可以主動把它們深挖出來,并及時整改。
借助大數據,增強對供應商審查的全面性。在審計領域,大數據分析可以讓“小樣本”條件下不會暴露的問題也原形畢現。在采購項目評審的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過程中,如果我們能夠借用大數據審計的思維,輔之以智慧化采購平臺,通過對大量開源數據的計算和分析,也可以發現供應商的虛假響應。比如,供應商在A地某部門的采購招標中,提供了其核心團隊成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證明材料,如果可從有關部門獲得該供應商相應時間段繳納社保、代繳個稅的數據,經關聯分析,我們就不難判斷這些核心團隊成員是否確屬其員工,也很容易揪出“掛證”人員濫竽充數等虛假響應。對于虛假響應的供應商,一經大數據分析發現,就可通過智慧化采購平臺實現事中阻斷,確保采購過程既公平、公正,又高效、順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輔助開展供應商的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還需要相關部門、不同政務信息系統之間互聯、共享。雖然其中可能還有不少政策、技術層面的障礙,但毫無疑問,這確實是采購工作的一堂必修課。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