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讓家園更美好
合同能源管理讓家園更美好
——訪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法律中心主任石慧杰
■ 本報記者 吳敏
6月中旬以來,華北平原的最高氣溫逼近40度,地面溫度甚至達到60度,整個地區開啟了高溫炙烤模式。每當極端高溫來臨之時,人們總會反思之前沒有更好地節約能源、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導致大自然對我們進行“報復”。
為了更好地節約能源,宣傳節能新方式,近日,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法律中心主任、北京七曜律師事務所主任石慧杰就合同能源管理相關問題接受了《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專訪。
財政支持:
小投入撬動大市場
《中國政府采購報》:石主任在節能降碳領域已經深耕十幾年,以您的實踐經驗來看,為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模式受到廣泛關注?
石慧杰: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原則。節約優先的原則意味著以節約能源為目標的行為、技術、機制等將優先受到國家政策支持。而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石油危機,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項目投資機制,并在1998年引入中國。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模式最大的優勢是不額外增加財政資金投入,而是在原有財政資金范圍內實現了節約能源、促進節能技術的發展以及節能服務公司的盈利,是一種不可多得的多贏節能模式。因此,以上所說的政策優勢、資金優勢以及技術優勢都決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具備了廣泛推廣的基礎。基于此,我非常看好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
《中國政府采購報》:剛才您說“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原有財政資金范圍內實現了節約能源、促進節能技術的發展以及節能服務公司的盈利,是一種不可多得的多贏節能模式”,能否具體解釋一下,這種模式是如何實現的?
石慧杰: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吧!比如:某一機關單位沒有使用合同管理之前的電費一年是100萬元,那么財政將為此支付100萬元的電費給電力公司。使用合同能源管理之后,經過能源審計,該機關單位跟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每年仍然支付100萬元,但是這100萬元是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而非電力公司。節能服務公司拿到這100萬元財政資金以后開始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進行節能改造,改造后的電費降到了6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給電力公司60萬元電費,同時節能改造的成本花費是30萬元,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可以獲得10萬元的盈利。經過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模式的操作,原來財政支付的100萬元沒有增加,但是卻實實在在實現了節能改造,節約了能源,減少了電費,支持了節能技術的發展,最終還讓市場主體賺到了錢。多贏的局面就這樣實現了,因此財政大力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中國政府采購報》:剛才您說,財政大力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從哪些方面可以看出來?
石慧杰:201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委出臺了不少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財政支持的政策。比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適當獎勵。《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簽訂并實施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財政獎勵資金”。
《關于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將根據各地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水平和節能服務公司綜合考評等具體情況,適時調整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全國各地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均可向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和節能主管部門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各地不得對節能服務公司設置注冊地域要求。
《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2016年又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合同能源管理稅率為6%。
這些財稅政策的出臺,有力地支撐了政府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推動了節能改造項目實施。
政采落地:
小合同蘊含大容量
《中國政府采購報》:合同能源管理在實踐中如何落地?
石慧杰:合同能源管理分為四大類,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和融資租賃型。就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而言,《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公共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托管項目政府采購。一般情況下,托管項目適宜按照服務類型進行采購,以托管費暫估價(可根據托管期限內各項能源資源及運行管理相關費用的總支出估算得出)作為最高限價,按照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規定確定采購方式。公共機構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能源基準、節能目標、獎懲條件等,充分考慮項目可行性、經濟性和先進性。”這一條款意味著,公共機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落地。
《中國政府采購報》:合同能源管理,顧名思義,合同是這一模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公共機構在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時有哪些要求?
石慧杰:仍然以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為例,公共機構根據政府采購結果,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托管項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過10年。合同內容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有關制度規定,可以參考《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中的合同格式,具體包括雙方責任、托管期限、托管費用的標準及支付、保密責任、合同變更及解除等內容。
《中國政府采購報》:政府購買服務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意見》為何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履行期限有不同規定?到底應當適用哪個規定?
石慧杰:實踐中,在公共機構發起托管項目的時候,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困惑——托管服務項目既然屬于服務類采購類型,那么關于托管服務期限(5—10年)與政府購買服務期限(不超過3年)的規定該選擇哪個規定進行適用的問題。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審議公布,并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意見》是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文,并于2022年9月7日印發。因此,公共機構能源托管合同期限應按照最新的、針對性的規范性文件執行,也就是說,按照《意見》規定的托管服務期限(5—10年)進行執行。這也解決了實踐中長期存在的,托管期限與政府購買服務規定不超過3年履行期的矛盾沖突,體現了財政部門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引入市場化資金和技術改造的大力支持。
《中國政府采購報》:關于合同格式和合同條款,您還有什么建議?
石慧杰:關于合同格式,《意見》規定,“合同內容可以參考《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中的合同格式。”也就是說,采用國標合同范本,不僅使合同條款更加客觀公允,內容更加全面、完善,而且是申請財政獎補資金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之一。
關于合同重要條款,《意見》采取列舉式,如雙方責任、托管期限、托管費用的標準及支付、保密責任、合同變更及解除等內容,這些是托管合同中應當具備的重要條款。一個完整全面的托管項目合同,除了《意見》列舉的條款外,還應包括托管項目基本情況、能源審計及能源基準、節能改造、項目移交等合同條款。
《中國政府采購報》: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您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簽訂合同有哪些可行性建議。比如:公共機構在與節能服務公司進行托管合同簽訂的審查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石慧杰:我大概總結了十個方面的注意事項:一是簽約主體資格審查。二是簽約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并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注一致。三是合同簽章應為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四是合同內容應與招投標文件內容相一致,不得對實質性條件進行變更。五是要注意審查擬簽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六是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需填寫的應劃“/”或標注“空白”字樣。七是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委托代理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身份證件及授權委托書并與合同一并收存備查。八是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九是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十是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系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有書面確認避免因簽字人的簽字效力發生糾紛。
《中國政府采購報》:非常感謝石主任能夠在百忙之中接受我們的采訪。
石慧杰:同樣感謝《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這次專訪。未來,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更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通過政府采購落地,實實在在減少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讓極端天氣不再有,讓地球家園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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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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