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新規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政采頭條
內蒙古出新規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共列出36項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
本報訊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近日發布《內蒙古自治區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其中列出36項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并強調要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其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機制。
《清單》中所列的36項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涵蓋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管理,實施采購活動,采購合同管理,履約驗收及支付款項,集中采購目錄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6個方面。其中明確,采購人應當綜合考慮場地、代理機構誠信評價結果、專業領域等因素,擇優選擇代理機構,并建立健全本單位選擇代理機構的內控制度,明確選擇程序、委托規則等事項。采購人應當結合法律規定、項目特點、采購需求等,依法科學地選擇采購方式。采購人收取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并應按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條件及時退還保證金。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收取保證金的,應當約束代理機構規范收取保證金,并在委托代理協議中予以明確。采購人需要在評審中介紹項目背景和需求的,應當事先向代理機構提交書面介紹材料,按照書面介紹材料介紹項目背景和需求,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書面介紹材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需要即時確定供應商的自行采購項目,或根據采購人單位內控制度確定的金額較小采購活動,采購人可以依據本單位內控制度的相應規定直接確定供應商。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還強調,各級采購人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依法依規辦理政府采購。提高政治站位,在采購過程中,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優先采購、強制采購、提出更高的采購標準等多種措施,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綠色采購、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等政府采購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機制健全、措施完善、流程規范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工作機構、崗位設置及職能職責、權限范圍,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單位內控制度辦理政府采購。采購單位的內控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嚴格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及自治區關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開展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工作,在備案或審核采購計劃前,進行采購需求調查調研,明確擬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商務參數、最高限價等采購要素,依據采購需求調查調研情況編制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不得通過設置資格條件或在采購文件設置門檻,對供應商實現歧視或差別待遇,不得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政府采購,不得拒絕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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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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