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強化政府采購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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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強化政府采購源頭管理
市財政局再出新規進一步提升采購需求編制質量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管理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從細化需求預審、重大項目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強化內部風險管控、加強監督檢查這四方面發力,規范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源頭管理,力促《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提升采購需求編制質量。
在細化需求預審,壓實主體責任方面,《通知》提出,要牢牢緊扣采購人在采購需求管理中的主體地位,督促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前將采購需求報擬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預審,采購代理機構對照《合肥市政府采購需求編制負面清單》從嚴把關審核。在申報采購計劃時,合肥市財政局要求采購人同步提交預審確認過的采購需求表,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
《通知》明確,聚焦重大項目,開展需求調查方面,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必須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四類項目開展需求調查。對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項目,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時,要同步提交采購需求調查報告。
《通知》強調,深化風險管控,完善內控制度。督促采購人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進行一般性審查或重點審查。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服務、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開展一般性審查;對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與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開展重點審查。同時,要求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時同步提交采購需求一般性審查報告或重點審查報告。
此外,《通知》要求,強化查處力度,嚴格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全方位加強對采購人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在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采購需求管理的、采購需求管理不規范或者采購需求管理與實際執行流于形式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給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確保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營造公平透明、務實規范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汪光明 張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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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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