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發布優化政采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系列報道】
泉州發布優化政采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財政局印發《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等方面列出13項主要任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據了解,《方案》包括持續鞏固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占比、持續提升政府采購項目及時簽訂電子合同占比、持續減免投標(響應)保證金和降低履約保證金、持續優化政府采購投訴辦理機制、提升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占比、提升本地區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占比、提升政府采購意向公開項目占比、提升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成功率、提升政府采購數字化運用水平等13項主要任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方面,《方案》要求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均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泉州分網上組織采購活動。針對采購人以“詳見附件”“略”等表述代替需公開的內容、隨意簡寫縮寫任務單位名稱等情形,督促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及時、完整、準確、規范地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為提升政府采購項目的電子合同占比,泉州市財政局將督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依法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在線簽署電子政府采購合同,并對簽訂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購人分別人工發出預警函,對逾期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進行通報,依法嚴肅處理。
《方案》明確,在服務企業方面將持續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在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的基礎上,鼓勵不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原則上不高于2%。針對中小企業,2023年度泉州市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80%以上。2023年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給予中小企業不低于采購合同金額50%的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和支付時間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予以明確。
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充分競爭,《方案》提出要清除隱形門檻和壁壘,包括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取消各地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禁止將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準入門檻、資格審查、中標結果掛鉤等。針對政府采購部分項目存在采購需求調查不充分、投標人不滿3家導致流標等情形,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行性論證和需求調研情況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對潛在供應商可能不滿足3家的項目,應提前5天以上公告采購信息。
此外,《方案》還明確,將探索在政府采購預算項目中融入綠色采購績效內容,將績效目標設置、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方式納入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提升綠色產品占同類產品采購金額占比。在暢通投訴渠道方面,推動泉州市政府采購協會成立“法律事務委員會”,暢通市場主體對隱形壁壘的投訴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優化提升市級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充分運用第三方專家評審、行業主管部門咨詢等手段,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在監管方面,泉州市還將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積極開發政府采購數據監測服務系統,實現從人工監測到系統監測,根據監測督導結果及時調整優化政府采購政策措施,并強化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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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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