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針對法律服務制定采購需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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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針對法律服務制定采購需求標準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6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就《法律咨詢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法律訴訟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打開上述兩部征求意見稿發現,內容分為適用范圍、采購項目名稱及背景、服務內容要求、服務質量標準、技術保障、服務人員組成、服務交付或者實施的地域范圍期限、服務工作量的計量方式、付款方式、履約考核等10個部分。
根據《法律咨詢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法律咨詢服務指相關專門機構(供應商)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為法人(采購人)實現其正當權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法規制度建設咨詢服務、普法宣傳和法治培訓、行政行為法律咨詢服務、民事活動及有關法律咨詢、合同咨詢服務等。在履約考核方面,服務團隊情況占10分,響應及時性占20分,服務專業度占20分,考勤占10分,服務效果占40分,另外,合法合規性作為實質性條款,不設分值,采用一票否決制。履約考核按季度進行,供應商應當做好日常工作情況記錄(包括工作內容、工時、成效等),并按月向采購人提供。
《法律訴訟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整體內容與《法律咨詢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類似,但在具體的適用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方面有所不同。法律訴訟服務包括刑事訴訟法律服務、民事訴訟法律服務、行政訴訟法律服務、涉外訴訟法律服務以及其他法律訴訟服務。對于民事訴訟服務,供應商收到采購人的服務需求后,應當在3小時內安排法律訴訟服務團隊人員予以對接和反饋。與訴訟有關的簡單咨詢服務,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響應;與訴訟有關的復雜的咨詢服務,原則上應當在收到問題后5個工作日內響應。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在2小時內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訴訟代理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參與并完成。
據了解,上述兩份征求意見稿是北京市財政局按照財政部工作部署,會同河北省財政廳等相關單位研究起草的。公眾可在7月30日前,將意見發至有關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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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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