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七聚焦”推進政采營商環境“三優”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系列報道】
延安“七聚焦”推進政采營商環境“三優”
本報訊 日前,陜西省延安市財政局出臺《延安市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圍繞“七聚焦”,采取21項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效性的措施,力求推進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不斷優出活力、優出效率、優出公正。
聚焦實現采購便利,全面提升線上服務能力。延安市財政局強化線上辦理約束,除涉密采購項目外,全市采購計劃備案、進口產品采購審批、采購方式變更等全部實行線上辦理。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全部應用全省“一張網”政府采購交易系統,實現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常態運行。同時持續推行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聚焦落實政策功能,精準構建支持企業發展新機制。延安市財政局實行精準指導,在采購計劃備案環節,根據政策規定,指導采購人選取合適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式。項目備案后,采取發送《政府采購項目備案通知》等方式,明確項目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具體形式。同時還將落實政策情況納入采購人主動公開范圍,作為財政日常監督檢查、年度考核或評價事項。
聚焦保障采購公平,堅決維護統一開放的市場秩序。延安市財政局依法規范市場準入,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堅持“非禁即入”,并依法確定供應商的主體資格和資格條件,不得對任何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同時采取常態化開展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專項行動、日常抽查監督等方式,全面清理和糾正政府采購領域排斥或歧視潛在供應商的各種不合理限制。
聚焦降低交易成本,大力落實惠及供應商的政策紅利。延安市財政局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和實行電子化采購的項目不收取采購文件費用,集中采購機構不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社會代理機構和采購人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的,也降低收取比例,并以非現金形式提交為主。實行預付款支持,授予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40%。推行政采信用融資,大力支持供應商以采購合同開展信用融資。
聚焦提高采購效率,加快推進采購后續工作。延安市財政局要求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期限、完成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5日;對合同預付款及滿足合同支付條件進度款的支付必須在15日內完成。對需驗收交付后支付的款項,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完成,合同另有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同時,延安市財政局就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及合同價款支付建立“聯系+督促”機制,提醒或督促采購人限時予以落實。
聚焦強化采購管理,全力做好監管工作。延安市財政局做好事前監督,在項目備案環節,重點加強對采購預算落實、意向公開落實、項目屬性確定、采購方式選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等方面的監督;強化事中監督,在采購執行環節,采取每周抽取項目和參與重點項目、熱點項目采購文件的審查,重點加強對供應商資格設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合同簽訂等方面的監督;做好事后監督,重點是加強對履約驗收、合同價款支付的監督,做好投訴舉報及審計等方面反饋問題的調查處理、對代理機構的考核和監督評價工作。
聚焦落地工作措施,切實強化執行保障。延安市財政局強化落實主體責任,實行采購人對采購全過程的負責機制,重點加強對采購文件的審核、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合同價款支付等環節的內控管理;要求代理機構將優化營商環境的新規定新要求,全面完整落實到采購文件編制中;加強培訓指導,強化協作配合,全力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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