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證明能替代廠家授權委托書嗎
【有問有答】
經銷商證明能替代廠家授權委托書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一名政府采購從業者咨詢道:“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廠家授權書,但沒有要求具體格式,投標人提供了一份經銷商證明,該證明能替代廠家授權書嗎?”
對此,該名提問者有自己的想法。他認為,經銷商證明不能替代廠家授權書,因為該證明沒有廠家針對具體政府采購項目授權該投標人參與的意思表示。“我這樣的想法對嗎?”他問道。
回答
針對上述問題,許多受訪對象給出了和提問者不一樣的答案。他們認為,這主要看這份證明的具體內容,有沒有授權的意思表示。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路認為,即便不是針對問題所涉投標項目的經銷商證明也可以,比如,制造商(廠家)授權某某公司為某區域的經銷商,存在授權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
“但如果只是一個證明,宣稱‘我是某某產品的制造商’,這不構成授權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取代授權書。”趙路補充說。
“這就類似于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一樣,如果法人不能出席活動,就必須出具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如果法人自己出席活動,就出具法人身份證明。同理,廠家不直接參加項目招投標售賣自己的產品,可以出具委托書授權給廠家許可的單位;如果廠家自己直接參加活動,那就提供這個證明好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提供規范的委托書格式樣本,應該認可廠家的行為。反之,則不予認可。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王先生持有相同觀點,他表示,廠家授權應該是指制造商出具的授權,這和格式無關。
王先生還提醒道:“授權書需要明確幾個關鍵點,一是制造商出具,二是被授權方是投標單位,三是明確授權時限和范圍。”
知識多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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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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