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力促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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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力促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在成交結果公告中說明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理由的通知》印發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自8月28日起,廣東省廣州市的預算單位(采購人)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的,應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唯一性進行充分論證,并在公告成交結果時應說明采用該方式的理由。
這是近日印發的《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在成交結果公告中說明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理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明確提出的,廣州市、區兩級采購人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通知》適用于廣東自貿試驗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橫琴新區三個片區以及廣州市本級及區縣各財政局及代理機構。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大力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廣州市財政局印發該《通知》,強化社會監督,更好地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強化說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不僅可避免采購人隨意采用和濫用此種采購方式,促使其規范開展單一來源采購,而且能消除采購人對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擔心。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相關說明的審查力度,更加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處長劉鋒表示。
《通知》提出,預算單位(采購人)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應在備案政府采購計劃時,備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同時,采用單一來源采購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應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和成交結果公告時,公告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通知》強調,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同一項目,其采購公示和成交結果公告的原因及說明原則上應當保持一致。采用單一來源采購但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在成交結果公告時,公告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此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在成交結果公告的“其他補充事宜”中載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將適時通過設置相關功能,規范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有關行為,具體時間以平臺運維服務通知為準。
此外,《通知》還明確,涉密政府采購不適用本《通知》的規定。已開展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但公告成交結果日期在2023年8月28日及之后的,應在結果公告中補充標注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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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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