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采購需求標準》制訂工作接近尾聲
《客車采購需求標準》制訂工作接近尾聲
本報訊 記者丁境炫報道 近日,湖北省財政廳會同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訂了《客車(含新能源汽車)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客車采購需求標準》)。
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建設是由財政部協調安排的一項旨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據了解,在財政部的部署下,由湖北省財政廳和山西省財政廳共同負責客車(含新能源汽車)采購需求標準的制訂工作。據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客車采購需求標準》已完成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環節,“下一步,我們將把《客車采購需求標準》報送財政部,繼續將這項工作往前推進。”他說。
《客車需求標準》首先規定了該文件的適用范圍,即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客車(含新能源汽車),并按照動力能源將客車分為燃油客車、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客車和燃料電池客車,按照車長和乘坐人數將客車劃分為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和大型客車。
客車采購的各項具體指標要求是文件的重心,在這一部分,《客車采購需求標準》共設置了3個表格,分別明確了客車配置要求,客車結構、性能、安全要求,商務及運維服務指標要求。
在客車配置要求方面,《客車采購需求標準》設置了整車質保、車身長度、乘坐人數等26項一級指標,座椅材質、調解方式等10項二級指標,對應83項參數要求。
在客車結構、性能、安全要求方面,《客車采購需求標準》設置了結構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3項一級指標,續駛里程、結構形式等18項二級指標,車內噪聲、污染物排放等16項三級指標,駐車時間、助力轉向等15項四級指標,對應34項參數要求。
在商務及運維服務指標方面,《客車采購需求標準》設置了產品交付、產品保修、供應鏈質量3項一級指標,交付要求、保修政策等5項二級指標,以及對應的指標要求和履行驗收要求,并明確上述商務及運維服務指標均不可以作為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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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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