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全省新增公務用車100%為新能源
安徽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
安徽要求全省新增公務用車100%為新能源
本報訊 記者丁境炫報道 近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汽車辦)、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六個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快公共領域汽車新能源化。主要圍繞公務用車、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11個公共領域,分別提出了新能源化目標任務。其中,強化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剛性約束,明確要求安徽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等車輛(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是推進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明確加快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和停放場所設施建設,構建“站隨車布”充換電服務體系。
三是優化公共領域車型供給和銷售模式。主要明確開展公共領域供需對接,鼓勵整車企業針對共性技術問題改進車型,優化豐富經濟實用新能源車型供給。探索融資租賃、以租代售等多種銷售模式。
四是開展公共領域氫能示范應用。主要明確加快氫能公交車、冷鏈物流車等示范項目建設,推進燃料電池在環衛車、公交、市政用車、重卡、氫能船舶、景交用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加快推進加氫站布局建設。
五是開展公共領域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主要明確鼓勵相關單位采購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快遞、環衛、公交、巡檢、售賣等專用作業車輛,提升運營管理效率。加快車路協同先進技術應用和商業模式探索,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商業運營,逐步擴大智能網聯汽車應用規模等。
六是降低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成本。主要明確落實延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鼓勵各市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針對公共領域一定規模以上運營企業,依據其新購置、新租賃新能源汽車年度實際碳減排情況、行駛里程給予減排獎勵、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等資金、政策支持等。
記者注意到,《通知》發布后,省汽車辦隨即發布了對《通知》內容的解讀。解讀稱,《通知》共有四個創新亮點。一是明確范圍目標,明確在公務用車、公共出行用車、內部作業車輛、環衛車輛等11個公共領域推進車輛新能源化的目標任務。二是注重試點示范,在銷售模式創新、智能網聯汽車應用、氫能應用等領域實施示范工程,推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樣板項目、典型做法。三是降低使用成本。圍繞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充換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減免、新能源汽車碳減排獎勵、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等方面進行支持。四是強化政策支持。鼓勵整車企業針對共性技術問題改進車型,優化豐富經濟實用新能源車型供給,優化公共領域車型供給和銷售模式。強化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保障,鼓勵相關單位采購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快遞、環衛等專用作業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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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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