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起源
【探討與爭鳴】
一探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起源
■ 劉小川 唐東會
現代政府采購制度起源于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于各國在自然資源、歷史傳統、政策法律、經濟制度、社會價值觀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府采購政策模式。
1782年,英國政府設立了文具公用局,專門負責采購政府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和投資建設項目。同時,英國開始對政府采購立法,規定了一套政府特有的采購程序及規章制度。例如,對超過一定金額的政府采購合同,要求必須使用公開的、競爭的程序進行,即實行公開招標制度。1861年,美國通過了一項聯邦政府采購法,規定了采購機構、采購官員所應遵循的程序和方法,其政府部門也對采購行為建立了專門機構和制度,實行立法管理。這些政府采購的立法以及政府采購機構的確立與規范,標志著現代政府采購政策的初步形成。因此說,現代政府采購政策的形成是政府加強市場干預與國家走向法制管理的產物。
一戰后,政府采購的主體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他公共組織擴展,政府采購的范圍也相應得以擴大。20世紀30年代以后,隨著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廣泛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預經濟活動,政府采購制度在西方國家大范圍地發展并日趨完善起來。在美國,政府開始廣泛運用政府采購手段開展公共事業,刺激需求。二戰后,西方政府采購的政策作用逐步向海外發展,各國主動運用政府采購政策干預經濟。特別是在60年代到70年代之間,一些發展中國家大規模興建基礎設施和發展重點工業,國際招標開始得到應用;同時,政府采購還被用作保護本國產業發展的手段,使本來作為財政政策的政府采購具有了外貿政策的功能。但總的說來,這一時期的政府采購仍是封閉的,采購的主要是國內產品,政府采購政策還未能走向國際化。
隨著世界貿易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國相繼構筑更多的貿易壁壘,為限制對外國產品的采購,政府采購被揉進政府的外貿政策之中,致使貿易壁壘不斷增加。顯而易見的結果,不僅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更損害了發達國家的利益。一些工業化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更廣泛地開拓海外市場,因此其貿易自由化的呼聲日趨強烈,日益重視政府采購這個潛在的巨大市場,紛紛要求將政府采購納入國際協議,并利用關貿協定烏拉圭回合的機會,在1980年制定了政府采購的國際規則,即《政府采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簡稱GPA)。GPA的出臺,標志著各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政府采購政策最終走向了國際化。當然,政府采購政策走向國際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這就是政府采購合同金額巨大,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中的最大黑洞。如果不實行嚴格的采購制度,腐敗就會層出不窮,嚴重干擾國內、國際經濟秩序,妨礙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損害發達國家的利益,也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GPA由各締約國自愿簽署,通過談判確定政府采購開放的程度,其性質是非強制性的。在關貿組織烏拉圭回合談判期間,對GPA又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GPA規定,采購單位不僅包括中央政府,而且也包括地方政府以及公用事業單位,并相應規定了各政府組織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的門檻價。GPA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在關貿組織就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問題進行多邊談判的同時,一些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也將政府采購納入地區貿易自由化之中。例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于1995年12月通過的《大阪行動議程》,將政府采購列為其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的15個具體領域之一。
(本文節選自《中國政府采購政策的思路與框架》一書,本報獲原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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