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如何發布代理機構遴選信息
【“業”問】
采購人如何發布代理機構遴選信息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一名《中國政府采購報》的“粉絲”在微信公眾號平臺留言問道:“采購人該如何發布代理機構遴選信息?”
對于這一問題,并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記者了解到,采購人對于選擇了哪家代理機構,并不會發布相關公告,但會找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代理機構根據這份協議履行職責。比如,在一體化預算管理系統中,采購意向公開結束后,采購人即可勾選代理機構。
但記者也在有關平臺上見過關于遴選代理機構的信息,比如,湖南省永州市商務局就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公開遴選招標代理公司的公告,其中明確了業主單位、項目概況、服務內容、代理機構資質要求、遴選原則、報名事宜等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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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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