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專項整治政采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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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專項整治政采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 通訊員倪文良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印發《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公布了代理機構檢查名單,明確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將對252家代理機構實施檢查。
《實施方案》明確,此次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分篩選名單、開展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匯總報告六個階段開展。其中,在篩選名單階段,《實施方案》要求,財政部門在專項整治期間收到或正在處理的投訴舉報案件,有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全面深入調查核實處理。省財政廳設立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舉報受理郵箱,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財政廳根據各設區市財政局反饋的日常管理情況和政府采購云平臺大數據分析情況,確定了列入本次檢查的采購代理機構以及實施檢查的財政部門。每家采購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參與組織實施此次專項整治代理機構檢查的財政部門涵蓋了浙江省的省、市、縣三級共91個財政廳、局,浙江省財政廳負責對5家代理機構開展檢查,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分別對247家代理機構開展檢查。
《實施方案》還提出,財政部門將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主動公開處理處罰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各市、縣(市、區)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建立長效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統籌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壓實壓緊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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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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