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務用車新能源化加速“充電”
2023年,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各地積極出臺各項舉措,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推動公務出行綠色變革。
本期汽車周刊將詳述各地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務出行中的深度應用。
為公務用車新能源化加速“充電”
——盤點2023年地方舉措深化
■ 本報見習記者 付娟
配備比例明確 管理更嚴格
2023年,各地充分發揮政府機關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并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提出明確要求。
其中,北京、上海、海南、福建、湖南、安徽、山東、貴州等地均明確,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江蘇、重慶、天津、江西要求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山西要求公共機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5%;廣東要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和節能車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內蒙古要求自治區本級新增和更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40%以上,盟市比例平均達到30%;湖北、新疆則明確,到2025年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80%。
此外,不少省份也出臺了詳細的措施和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的年度購置計劃、配備情況和審核等都作出了嚴格要求。
2023年11月,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全省黨政機關帶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舉措》,明確規定安徽省各級黨政機關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除特殊情況外應全部購置新能源汽車。同時,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并定期更新,優選新能源汽車品牌車型,擴大采購范圍,優化采購流程,為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提供采購便利。安徽還將黨政機關更新配備新能源汽車情況作為節約型機關評價的重要內容,并推動將其納入省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
2023年7月,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具體措施》,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編制計劃,使用財政資金配備更新的公務用車,除特殊工作要求或無適配車型外,原則上應全部采購配備新能源汽車。在新能源汽車的配備上,湖南省提出“三必須一帶頭”,即機要通信用車必須配,單位無新能源汽車的必須配,無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須配,領導干部實物保障用車帶頭配,切實做到“應采盡采、能配盡配”。
在年度購置計劃中,湖南省也要求從嚴審核。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向當地機關事務部門或財政部門報送下年度公車更新購置計劃,其中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達標的,不予審批;新能源汽車年度配置比例未達標的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部門將限制和削減次年的公車更新購置計劃。
2023年10月,云南省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購置的通知》,規定公務用車嚴格執行編制管理,各申請購車單位需有車輛空編,原則上配備使用國產汽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不得超標準配備。
另外,北京、重慶、吉林等地也均在2023年發布了新版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汽車的標準、價格、管理等都做了明確規定,以綠色理念、科技賦能引領公車管理和公務出行低碳化發展。
新能源汽車租賃模式更上新臺階
2023年1月,《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要求公務用車確實無法保障必要公務出行的,可按照“從嚴審批、嚴格標準,厲行節約、優先租賃新能源汽車”的原則,公開擇優確定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企業,通過“分期租賃”“一事一租”“分時租賃”等方式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并嚴格控制租車范圍、車型和數量。
安徽省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滿足公務出行需要時,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廣基層公務出行新能源汽車租賃模式,發揮集采優勢,推動供需聯動,逐步降低租賃新能源汽車價格。各級公車主管部門開展社會車輛定點租賃服務招標時,應將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能力作為評價內容,推動擴大新能源汽車保有和使用。
四川省則推廣“分時租賃車輛公務出行”辦法,按照“一事一租、一租一還、一還一結”模式進行管理,主要用于短途且等待時間較短的公務出行,通常按小時、里程計費。在此之前,四川省巴中市、自貢市已成為四川省首批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基層公務出行工作試點市。
2023年4月,云南省麗江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制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公務出行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采取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組織引導與市場配置主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用車單位在APP上申請使用,第三方公司負責車輛的維保及車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及審批,以專業化、信息化、市場化管理模式為基層公務出行提供節能環保、安全便捷的有償用車服務。2023年8月,“分時租賃”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正式投放使用。
吉林省則在2023年發布的《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中要求,黨政機關租賃社會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租賃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平均價格,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
新疆為黨政機關提供統一租賃服務,構建起統一租賃價格、統一配備標準、統一分配保障、統一管理服務的黨政機關租賃新能源汽車“四統一”管理機制,推進全區黨政機關租賃新能源汽車3252輛,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現新舊動能轉換提供新路徑。
作為創新、綠色、高效的公務出行模式,公務用車采取新能源汽車租賃方式,能有效提高公務交通資源利用率,降低基層公務出行成本,切實提高公務出行保障效能,也成為各地選擇保障公務出行的主要方案之一。
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
隨著新能源汽車發展進入“快車道”,對應的充電網絡等配套設施建設顯得尤為重要。2023年,各地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
2023年10月,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區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快慢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并對公眾開放。各級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新建停車場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35%,既有停車場不低于10%,并將充電設施接入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統一監測。
新疆則以黨政機關為基準點,黨政機關之間交通路線為基本線,縣(市、區)行政區域為基本面,分級分類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截至2023年9月,新疆全區黨政機關已建設充電基礎設施3389個。在基礎設施使用上,新疆將黨政機關充電基礎設施數據接入充電基礎設施監管與運營智慧服務平臺,形成“樁位公開共享、數據互聯互通、狀態實時查詢、服務智能高效”的智能化充電服務保障體系,通過實時查詢充電樁動態,解決“找樁難”的問題。
湖南省鼓勵市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研究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獎補辦法,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因地制宜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實現全覆蓋。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既有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造,省、市、縣具有獨立辦公場所的行政事業單位按不少于現有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逐年增加。
2023年7月,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提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要落實配建標準要求,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達到設計比例,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2025年底實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河南、貴州兩省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要利用內部既有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天津、重慶、山西等地則明確提升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內部停車場要配建與使用規模相適應、運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換)電設施設備,鼓勵內部充(換)電設施設備向社會公眾開放。
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帶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不僅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也為使用新能源汽車打牢了硬件基礎,有利于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全社會的廣泛應用。
維保定點 服務范圍更廣
2023年,各地對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的配備比例、租賃等規定越來越詳細,但在售后維修方面的規定相對較少。
安徽省明確要求各級公車主管部門將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的維修保養,納入公務用車定點維保服務范圍,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各級公車主管部門要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維保行業連鎖品牌,促進維保服務水平提升。
湖南省則明確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加強與車企合作力度,采取集中洽談、調研協商等方式,鼓勵車企推出更多性價比更高、符合配置標準的公務車型,提供優質售前、售后服務。
北京市在2023年印發的《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中要求,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并將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相關數據納入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將數據分析結果作為調整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的依據。
2023年4月,重慶出臺的《重慶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租賃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實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租賃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湖南、浙江、山西、陜西、四川、內蒙等地分別通過采購推介、試乘試駕、公務用車業務培訓、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交接儀式、新能源汽車現場推廣等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車拓展應用場景。不少省份也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和配套基礎設施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考核內容,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力度和推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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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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