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頻發?
【實務探討】
如何應對《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頻發?
■ 郎迎晨 韓駿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之一,自2011年《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發布至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扶持力度持續加強,為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市場環境,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份額顯著增長。
但是在實踐中,關于《中小企業聲明函》的質疑投訴也在不斷增加,且多數直指供應商聲明函內容虛假。從2021年至2023年財政部公布的投訴處理結果公告來看,涉及《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投訴數量從2021年的3個增至2023年的23個,占全部投訴數量的比例由1.7%增長至7.1%。關于《中小企業聲明函》的爭議多發,一方面說明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能夠給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吸引了眾多中小企業利用政策優勢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但另一方面,爭議頻發也影響了采購效率,影響了部分中小企業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政策的信心和政策落實效果。
質疑多發的原因
從財政部投訴處理結果公告信息和采購項目執行兩方面綜合分析,《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多發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原因引起:
一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透明,推動了社會監督力量發揮作用,社會各方均可對公開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的不實信息進行監督。
公開透明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推動信息公開也是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落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46號文)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供應商的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信用信息,將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展示,并供社會主體進行查詢。為更好地服務全國各中小企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還提供了小微企業名錄登記和查詢服務。此外,一些社會征信機構利用大數據功能和信息技術,也可以為市場主體提供企業登記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詢服務。通過以上多個方面的公開渠道和平臺,供應商的基本信息處于向全社會公開的狀態,社會各方都可以對供應商進行監督,并且可將不同平臺公開的信息進行交叉對比,一旦發現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的內容與其他信息有出入,就會引起質疑。
二是政府采購公開競爭的環境,促進了行業內供應商之間的競爭和相互監督,供應商可基于公開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進行更有針對性的質疑。
政府采購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參加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一般出于同一行業領域,相互間處于市場競爭關系,既有基于同一行業領域對專業技術知識的熟悉,也有基于市場競爭環境對競爭對手的了解。供應商對專業技術知識的掌握,和不同供應商之間的相互熟知程度,要比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采購監管部門等主體掌握得更加深入和詳細,市場上的供應商,也是最有能力、最有動力對中標、成交供應商進行監督的主體。在市場競爭和監督機制共同作用的情況下,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往往會基于公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和自己了解的信息,針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提出更有針對性的質疑或者投訴,這也是此類質疑多發的最主要原因。
三是政府采購活動和政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供應商對政策理解不到位,可能導致《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有誤,或沒有事實依據地質疑。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的特定政策,對于什么是中小企業、什么情況下中小企業能夠享受扶持政策、通過哪些措施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46號文都有一定的規定和要求,如果供應商對政策理解不透徹,也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誤傷。比如,在行業劃分方面,一般情況下,企業會以主營業務確定其所屬行業,進而劃分并確定是屬于大型、中型還是小微型企業,但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則應以招標文件規定采購標的所屬行業,來劃分并確定企業類型,如果供應商沒有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或招標文件,有可能會認為中標、成交供應商企業類型劃型錯誤。再比如關于中小企業的定義,46號文明確規定,“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屬于中小企業,但是何為“直接控股、管理關系”?A公司(中小企業)和B公司(大企業)存在股東為同一人的情況,是否屬于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這些專業性規定,有的供應商并不清楚,因此有可能因為政策理解不到位,引起質疑和投訴。
四是個別供應商在強烈的中標意愿和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未核實產品制造商提供的數據,導致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數據不實。
為促進中小企業更好發展,營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的力度在不斷加大。有些地方為了實現更好的扶持效果,提高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算份額和對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鼓勵采購人按最高價格扣除比例執行,如此一來,一個項目小微企業最高可能獲得20%的價格扣除,這對于供應商來講,是實打實的競爭優勢。在如此大的扶持力度和競爭優勢的誘惑下,一些供應商在對產品制造商不了解的情況下,未核實制造商提供的數據,導致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數據不實。在此種情況下,《中小企業聲明函》公示后,也容易引發質疑。
此外,不排除個別供應商為獲取中標,故意隱瞞事實或捏造數據,提供虛假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這種行為,可能會有一兩次的成功,但是在公開透明、競爭充分的市場環境中,所有中標供應商的行為都會處于社會監督,尤其是競爭對手的監督之下,這些供應商必定會遭到質疑和投訴進而受到相應的處罰。
降低質疑的應對措施
供應商欣喜于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帶來的實惠,但是有關《中小企業聲明函》的質疑頻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采購效率,甚至是政策落實效果。如何避免此類問題,讓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平穩有效落地,應當是政府采購活動各參與主體都積極思考并付諸行動的事。
通常情況下,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是處理《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事項的責任人,但是在質疑處理過程中,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是沒有行政調查權限的,只能在有限的權限范圍內盡到調查義務,比如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者說明,但是不能要求供應商提供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果在處理過程中確實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上報財政監管部門,否則只能依據現有材料,及時答復質疑供應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降低《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的措施不多且有限,能夠做到的是,在采購文件中詳細列明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文件,在采購過程中,依法依規解答供應商有關中小企業政策的問題,在評審或質疑處理過程中,發現供應商《中小企業聲明函》確實存在問題的,及時上報財政監管部門。
從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角度來講,一是可以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講工作,通過培訓、官網問答、電話咨詢解答等多種渠道,向廣大中小企業解讀政府采購相關扶持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具體問題給予一對一的解答;二是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認真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對于出具虛假《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罰款和禁入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通過扶持獎勵和懲戒違法的正反兩個方面共同發力,不斷規范供應商的行為;三是可以結合實踐情況,適時調整優化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比如放寬《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格式要求,允許供應商對理解偏差、定義不清晰、前后不一致等非實質性問題進行澄清或說明等,讓中小企業享受更便利實惠的扶持政策。
供應商作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最終受益人,更應當為此項政策的順利實施和有效落地承擔責任。打鐵還需自身硬,面對《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多發問題,供應商一方面應當從自我做起,作為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主體,也是被質疑的第一對象,供應商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政策的學習,有效利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誠信投標,如實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果無法從制造商處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穩妥起見,可以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另一方面,供應商也應當合理監督、依法質疑投訴,在質疑投訴時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中小企業聲明函》質疑投訴多發的問題,不一定是壞事,這恰恰說明政府采購供應商都注意到了這項扶持政策,作為中小企業,能夠從中得到實際的政策紅利。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可以通過引導、懲戒、監督等方式去應對,不能因噎廢食,要更多地關注因扶持政策獲益的中小企業,為市場主體創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作者單位: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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