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41號 G單位辦公家具采購項目投訴案
獨家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
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41號
G單位辦公家具采購項目投訴案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41號,即G單位辦公家具采購項目投訴案。具體內容如下:
關鍵詞 采購需求管理/資格條件/差別歧視待遇
案例要點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人將與所需產品無直接關聯的內容設置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構成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七條、第十八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G單位委托代理機構M公司就“G單位辦公家具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20年9月17日,代理機構M公司發布招標公告;10月7日,供應商X公司提出質疑;10月8日,代理機構M公司答復質疑;10月16日,本項目開標、評標;10月17日,代理機構M公司發布中標公告。
10月15日,X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招標文件將非國家強制性證書《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作為資格條件,涉嫌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財政部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采購人G單位、代理機構M公司稱:(1)經調研,市場上有多家供應商能夠基本滿足本項目評標標準,且招標文件于公開發售前已經過論證,本項目招標文件評標標準、技術參數不存在針對性和排他性。(2)辦公家具使用年限需在15年以上,故采購的家具必須確保安全、環保且使用年限達標。“安全生產標準化”能有效體現企業管理水平、規范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符合采購人需求。
經查,招標文件采購需求部分顯示,采購標的為辦公桌、會議桌、文件柜等辦公家具。評標標準部分的“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一覽表”顯示,評審因素“許可證”的評審標準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提供原件”。
財政部向證書主管單位A執法監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其回函顯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保持并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作業安全、職業健康、應急救援等要素;《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由企業自愿提出評審申請,評審通過后取得。
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G單位、代理機構M公司就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并分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處理理由
《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以企業自愿申請為原則,屬于非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同時,該證書主要從作業安全、職業健康、應急救援等方面考察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本項目主要采購辦公家具,屬于貨物采購,與上述安全生產能力不直接相關。招標文件將該證書設置為資格條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的“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其他應注意事項
對于證書類評審因素的設置,應當結合證書獲取是否對供應商的注冊資本、營業收入等規模條件作出限制、已獲取證書的供應商數量是否具有競爭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宗禾)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