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中南大貨物類A38公招字[2023]006號
二、項目名稱
實驗室升級改造四期南湖校區數字化語音實驗室改造(8間)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武漢云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山村金鑫·國際二期3幢19層9號
被投訴人1: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
被投訴人2:湖北五環宏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武昌區松竹路與煙霞路交叉處武漢中央文化區K6K7地塊一期K6-4、K6-S3、K6-S4幢K6-4單元7層6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教師臺式電腦、口語考試電腦相關參數設置具有指向性。2.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證書、廠家授權等作為評審因素。3.采購人未對評審因素進行細化量化。4.所采購音箱不需要做3C強制認證。5.本項目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歧視中小微企業的參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3成立,投訴事項4、5未經質疑,屬于無效投訴事項。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違法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政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一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川政采招〔2023〕2號
二、項目名稱
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2022年度消防裝備部門集中采購(信息通信裝備物資)公開招標項目(第9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重慶雷云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海棠溪街道學府大道17號重慶工商大學學生實踐實習大樓三樓3002附04
被投訴人: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號
當事人: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迎賓大道518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智普斯高科特種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智普斯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房路3號院4號6樓1層101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代理機構未實質性答復質疑;2.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代理機構未對中標產品進行測試;3.智普斯公司為中標臨時編輯產品資料,以次充好,產品證明材料真實性存疑。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政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二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23CNIC01-2152
二、項目名稱
2023年糧油檢驗測試分析平臺建設項目(第二次)(包號3)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河南吉普馬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鄭州高新區紅松路36號1幢5樓25號-10
被投訴人1: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1號院1區1號樓15層、16層、17層
被投訴人2: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科學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11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對該評審結果不認可。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三號)
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DZJJ23073110129220
二、項目名稱:長江武漢航道局岳陽航道管理處LED顯示屏電子競價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1:長江武漢航道局岳陽航道管理處(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湖南省岳陽市城陵磯通海路海事大樓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章胡同9號院1號樓一層
四、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本項目采購人以各種方式要求其棄標,只想選取內定的供應商。2.采購人在確認其成交后以不合理的理由廢除成交結果,屬于違規違約行為。3.采購人因工作疏忽未對競價需求做好分析,要求供應商贈送設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問題1、3缺乏事實依據,問題2成立,本項目廢標行為無效,責令采購人依法與舉報人簽訂合同。
責令采購人、國采中心就采購文件編制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四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東方博奧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天華街9號院2號樓22層2605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城南院區開辦費-廚房設備采購及安裝”(項目編號:20221121561)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北京東方博奧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東方博奧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7800.09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五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ZSW23143HG3076
二、項目名稱: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2023年消防裝備采購項目二十二(包組1)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英特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76號
被投訴人:廣州順為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205號自編B501-B505、B512-B525房
當事人: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
相關供應商:優普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七道數字技術園B2棟4樓B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所投產品屬于環境標志產品且提供了相關證書,應享受1%的價格扣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六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廣州三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沙太路陶莊5號1號樓自編3F011房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省級專業隊2023年消防裝備采購項目(包6)”(項目編號:ZTGDGZ20230021)投訴案處理過程中,發現廣州三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廣州三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4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七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ZGK22C040A0602Z
二、項目名稱: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2022年消防裝備采購項目四十三(重招)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英特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76號
被投訴人: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大院9號202(自編201、203、205、206、208)房(僅限辦公用途)
當事人: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其所投產品屬于環境標志產品,應享受1%的價格扣除,且應當優先采購,不應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順序。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二百七十八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YNDY-202312
二、項目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勐康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執法調查設備采購項目(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云南衛盾警用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前衛鎮沃爾特商業城2區2幢503號
被投訴人1:勐康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振興大道79號
被投訴人2:云南滇宇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金辰街道辦事處羊腸新村別墅44幢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談判文件相關技術參數、要求違法違規,且具有指向性。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鑒于本項目存在質疑答復未告知投訴人向財政部門投訴的權利、未完整公示中標內容的問題,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上述問題限期整改。
財 政 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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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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