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修訂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新聞一線
六部門修訂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近日公布修訂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次修訂對標《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改革要求,對特許經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效力。其中,規范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完善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有關規定。明確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對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進行列舉,包含“新建/改擴建—運營—移交(BOT)”“新建/改擴建—擁有并運營—移交(BOOT)”“轉讓—運營—移交(TOT)”等實施方式,并規定禁止通過建設—移交(BT)方式逃避運營義務或墊資施工。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并應遵守《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支持清單關于民營企業項目領域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改進了特許經營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可行性論證程序,明確不同投資模式下應當適用的項目投資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細化特許經營各方的信息披露機制。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管理責任分工。地方政府負主體責任,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有關行業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和監管,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
《辦法》對當前特許經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一方面,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的問題。將促進民間投資作為立法目的在總則中予以明確,新增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風險作為基本原則,要求必須以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杜絕以單一來源采購、直接委托等方式規避競爭。專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條款,不同所有制企業融資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著力解決項目實施不規范的問題。進一步明確特許經營項目范圍,商業特許經營項目和不涉及產權移交的公建民營、公辦民營不屬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許經營名義新設行政許可并收費,杜絕“天價特許經營轉讓費”現象,回歸特許經營項目公益屬性。此外,還著力解決政府履約誠信低的問題。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確政府統一代收用戶付費項目屬于使用者付費項目,政府應當專款專用,定期向特許經營者支付,杜絕拖欠。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政府應當將有關項目信息、履約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價格和收費的調整機制,明確價格調整與績效評價掛鉤,并規定實施機構協調開展價格調整義務。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