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學院構建采購代理機構動態管理機制
廣東金融學院構建采購代理機構動態管理機制
本報訊 廣東金融學院按照“五個明確”的思路,積極構建采購代理機構動態管理機制,為高校及其他采購人代理機構管理提供了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
科學明確代理機構的準入方式。綜合考量單一的直接指定或公開遴選主流準入方式的優劣,結合審計風險、廉政風險和實踐需要,廣東金融學院創造性采取“綜合考察遴選+社會公開遴選”的雙遴選方式,優選10家合作的采購代理機構為學院服務3年。首先,開展綜合考察遴選,如果順利通過綜合遴選的代理機構數量不足10家,再向社會公開遴選增補代理機構。公開遴選采取綜合評分法,設置了服務方案、內控架構、服務場所、專家庫及專家抽取系統、業績情況、項目負責人、法律保障、詢問、質疑、投訴處理能力、檔案管理、增值服務方案等10個評審內容。服務期內,對代理機構進行開放式動態管理,能進能退,適時補充。
科學明確代理機構的評價方式。由招標與采購中心組織對代理機構的評價,分為采購項目評價、年度評價和服務期滿評價。采購項目評價采取“一項目一評價”模式,總分100分,由招標與采購中心(70分)、采購文件審核部門(15分)和用戶部門(15分)進行評價打分。年度評價和服務期滿評價由招標與采購中心組織,年度評價得分=年度代理機構完成的全部采購項目評價總得分/年度委托其完成的采購項目數量;服務期滿評價在3年服務期限結束后開展,服務期滿評價得分=3個年度評價的總得分/3。對年度評價和服務期滿評價結果進行公示,作為下輪代理機構遴選及重大項目委托代理的重要參考。
科學明確代理機構的退出方式。廣東金融學院規定了暫停項目委托和終止代理合作的情形。對于發生“服務期中任一年度內,出現2次采購項目評價在60分(不含)以下情形的”,對其實施“代理機構將被暫停項目委托半年或一年”的懲戒措施;對于發生“年度評價或服務期滿評價在60分(不含)以下情形的”,對其實施“取消采購代理機構的合作代理資格,終止采購代理合作協議,移出合作清單”的退出處理。
科學明確采購項目的分配方式。對于采購預算在400萬以下的采購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代理機構,每輪次內抽中的代理機構不重復參加抽取;對于采購預算超400萬或重大而特殊的采購項目,則以“小組評定+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自愿提交報名材料,由工作小組從中擇優評定3家,再隨機抽取產生,必要時由工作小組邀請用戶部門代表及學院項目論證專家各1人共同評定。按照“隨機抽取、現場監督、小組評審、信息公開”的方式確定采購項目的委托代理機構,邀請審計、紀檢等監督部門代表現場監督隨機抽取,項目委托分配過程記錄在案,存檔備查,定期向合作的代理機構通報采購項目分配結果。
科學明確服務質量的監督方式。為確保代理機構服務團隊的穩定性,降低磨合成本,廣東金融學院要求代理機構必須建立項目經辦人、項目經理和公司分管領導等共同參與的項目服務管理機制。服務期內,未經學院許可,代理機構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可以取消代理機構的合作代理資格,終止采購代理合作協議,移出合作清單。代理機構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必須提前至少一周書面告知學院,得到許可后方可代理采購項目。在公開遴選中,近3年內項目團隊主要成員在項目執行中不得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或違法違規行為。
(羅偉 李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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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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