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子賣場監管瞄準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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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電子賣場監管瞄準采購人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對4月湖南省本級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訂單巡檢情況進行了公示。在本期巡檢的159家采購人中,133家采購人未發現問題,26家采購人收到預警提醒。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省本級電子賣場采購人的交易行為,營造公平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從2024年起,湖南省財政廳啟動了省本級采購人在電子賣場的直購、競價已成交訂單的巡檢行動。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訂單巡檢的通知》明確,訂單巡檢采用每月隨機抽查形式,巡檢內容包括采購人發布競價項目需求描述是否完善、合理,是否設置非必要的資格條件,成交商品描述是否合規,商品成交價格是否高于電子賣場同款商品平均銷售價、是否高于大型電商平臺(指天貓、京東、蘇寧)自營商品同期銷售價格。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可參照執行,訂單巡檢每年市州不少于4次,縣市區不少于1次。
湖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開展巡檢發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采購人未盡到商品比價的責任,商品成交價格高于社會主流電商均價。二是采購人內控不規范不嚴謹,對信息填寫不規范不完整商品未盡到核實責任。三是采購人未遵守競價規定,在采購需求清單填報時指定品牌或品牌填寫不規范。四是采購人未履行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設置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競價。
據悉,巡檢結果公示后,收到預警提醒的采購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說明或整改情況以及相關材料、退款憑證等送至財政部門。采購人認為問題訂單符合內控制度或特殊情況經批準的,應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進行說明;未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或內控制度不完善的,應落實未按制度執行的原因和責任,補充完善內控制度,并按以下原則進行整改:訂單未履行的應取消訂單,訂單已履行未結算的應與供應商協商調整,訂單已結算的應與供應商協商退還差價。供應商拒不配合的或拒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采購人可書面通知運營商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通知金融機構不予退還電子增信。
湖南省財政廳還將采購人整改或說明情況予以公示,并納入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績效評價,同時,要求主管部門督促采購人及時整改或說明情況,幫助完善內控制度。
此外,記者了解到,湖南省財政廳近期還在全省范圍開展電子賣場優秀內控制度征集活動。“總結我省電子賣場采購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經驗,推進采購人全面規范電子賣場內部控制。”上述負責人介紹。對獲評優秀的內控制度,湖南省財政廳將予以表彰通報,并通過電子賣場進行展示,鼓勵各單位、市州各部門組織學習優秀制度,促進管理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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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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