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打通政府采購監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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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打通政府采購監管“最后一公里”
本報訊 見習記者鄭楊報道 近日,甘肅省天水市財政局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依托新建立的問題線索移送和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發現并處理了一起政府采購違法違規案件,打通了政府采購監管的“最后一公里”。
據記者了解,這起案件是中心在履行政府采購見證服務時,從一個市本級采購項目的中標公告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按照以往的做法,由于中心沒有調查取證職能與執法權,只能對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在相關問題的處理上往往難以達到較好的效果。此次中心按照協作機制的相應程序將線索移送到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對該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資料和中標公告進行調查,最終認定項目招標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中標結果違法,并對該項目作出監督檢查處理。
“以往在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方面,市財政部門和中心沒有健全的協作機制,雙方溝通銜接不暢,見證與監管難以形成合力,導致違法違規問題處理處罰不及時、涉及單位拒不整改等難題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天水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提升監督實效,實現從“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轉變,市財政局與中心近期聯合制定了《天水市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及協同聯動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相關工作的職責分工,并對問題處理時間、線索移送流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作出要求,共同探索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有序協作、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聯動監管工作機制,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
《辦法》規定,中心在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發布采購文件和各類公告的過程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告知政府采購當事人并要求立即修改。政府采購當事人拒不修改或情節嚴重的,應形成書面材料,移送到各級財政部門處理。中心在其他見證服務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形成書面材料,移送到各級財政部門處理。中心在移送縣(區)級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時應同時報市級財政部門備案。
在處理處罰方面,《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心移送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涉及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發出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書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書副本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中心移送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相關材料起30個工作日內,對違法違規問題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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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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