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規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采購管理
湖南規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采購管理
本報訊 湖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出臺《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相關采購項目的需求管理、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
《辦法》提出,要加強采購需求管理。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地區和學校應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以學生營養改善為目標,合理確定采購需求,科學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在確定采購需求前,可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縣級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學校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在采購方式上,《辦法》明確,對于采購項目金額達到本地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應依法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競爭性采購方式進行采購,不允許中間商轉包,不得虛列采購成本。要完善大宗食材統一采購制度。供餐食品應提供營養價值較高的禽畜肉蛋奶類食品、新鮮蔬菜水果和谷薯類食品等,不得采購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脫水蔬菜等深加工食品。供餐企業(單位)由縣級有關部門通過競爭性采購方式確定。
針對采購程序,《辦法》規定,采取競爭性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合理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等方式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應科學制定評審規則,細化編制評分指標,全面覆蓋營養改善計劃采購的核心內容。提供勞務服務方與食品原輔材料供貨方不得為同一主體或相關利益人。鼓勵各地通過競爭性采購方式采購食材。通過競爭性采購方式確定的采購標的單價,不得高于學校所在地同期市場公允價格。加強對營養改善計劃采購項目的價格監測。對于采購價格明顯偏高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并責令整改。對于非競爭性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管理。大力推行原材料面向生產環節的統一采購,降低采購成本,確保采購質量,努力實現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的目標。
《辦法》還提出,采購意向公開由縣級有關部門負責,至少在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按采購項目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公開,也可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同步公開。各地應結合實際,指導采購人細化編制驗收方案。學校應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驗收小組,按照合同約定開展驗收工作。驗收時,應建立采購驗收臺賬,列明到貨品目、數量質量、生產日期等情況,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并留存驗收證明。對于大宗食材等應嚴格落實復秤工作機制并如實記錄。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情形的,采購人應當及時報告縣級財政部門。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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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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